咨询热线:13426037149
律师咨询电话:13683504317

为您解决房产法律咨询问题

专业房产律师累计已帮助 1000W+ 个用户

父母房屋部分子女出售与其他子女达成协议未及时履行怎么办

2024-04-06 01:14:53 0

原告诉称

肖某娟、肖某丽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肖某英支付肖某娟、肖某丽各53.75万元;2、肖某英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肖父与肖母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育有一子二女,即肖某娟、肖某丽、肖某英。肖父于1998年去世,生前与肖母在北京市西城区一号拥有一套房屋。2016年,肖某英与肖母在肖某娟、肖某丽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上述房屋出卖,并用售房款在方庄购买一套房屋,该房屋登记在肖某英名下。

后经肖某娟、肖某丽、肖某英协商,肖某英同意给予肖某娟、肖某丽各53.75万元,并于2017年11月7日出具书面同意书,但肖某英至今未依约履行,故肖某娟、肖某丽诉至法院。

被告辩称

肖某英答辩称,本案不属于合同纠纷,当时肖某娟、肖某丽要求其对房屋买卖的情况写一个说明,且承诺可等其有钱的时候再支付。现其没有支付能力,故不同意支付。

 

法院查明

肖父系R公司员工,于1950年12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离退休,于1996年1月建立住房公积金,其本人及配偶共同承租分别位于北京市西城区A号、一号(进住时间为1988年2月)及北京市西城区C号的房屋。肖母系肖父配偶,于1956年2月参加工作、1992年2月离退休,未建立住房公积金。1998年5月18日,肖某娟与肖母共同填写该申请表,欲以成本价购买上述三套现住房,付款方式为一次付清(100%,时间约定1998年6月10日—15日)。该申请表备注注明: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肖父另加工龄5年,肖母加工龄4年,共9年。肖父1958年至1978年在西藏工作20年,肖母1960年至1978年在西藏工作18年。

2017年11月7日,肖某英出具文字材料,载明:一号于2016年上半年出售,售价为430万元。该房为肖父去世后,肖母购买的。肖某娟、肖某丽认为该房为肖父遗产,其二人应各自分得售房款的1/8,肖某英同意其二人每人应分得53.75万元。现售房款已买房用于肖某英与肖母居住,重新购买的房屋登记于肖某英名下。肖某娟、肖某丽同意,待肖某英挣钱后,分别支付肖某娟、肖某丽各53.75万元。

另查,肖父于1998年5月3日死亡。肖某娟、肖某丽当庭提交北京市西城区A号房的购买收据,欲证明其二人与肖母于1998年11月23日同时交纳北京市西城区A号、一号房的购房款。肖某英对此不予认可,称其不清楚上述购房款于何时交纳。

庭审中,肖某娟、肖某丽、肖某英共同确认,北京市西城区一号房的所有权证于2000年5月22日填发,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肖母。2016年,肖母出售该房屋后将所得卖房款交予肖某英购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的房屋。

 

裁判结果

一、被告肖某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肖某娟53.75万元;

二、被告肖某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肖某丽53.75万元。

收藏 0 支持 0 反对 0
延伸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相关知识整合,遵守本站规章制度发布。如果涉及商誉、版权等相关问题,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相关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准并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删除处理。【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律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