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426037149
律师咨询电话:13683504317

为您解决房产法律咨询问题

专业房产律师累计已帮助 1000W+ 个用户

北京房产律师——父亲去世子女与母亲遗产分割纠纷

2024-04-06 01:18:03 0

原告诉称

林某慧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位于北京市朝阳区D号房屋(以下简称D号房屋)归我所有,给四被告房屋折价款,我名下存款予以继承分割。

事实和理由:张某鹏与我是夫妻关系,我们共育有四个子女,即张某文张某杰张某浩张某英2000年,张某鹏取得D号房屋的产权证。2019年9月25日,张某鹏去世。D号房屋是我与张某鹏的夫妻共同财产。D号房屋的一半为张某鹏的遗产。诉争房屋估价430万。我要求由我继承、所有D号房屋,我给其他被继承人折价款,每人43万元,同意我名下存款予以继承分割。故诉至法院。

 

被告辩称

张某浩辩称:同意林某慧的请求。

张某英辩称:不同意给我折价,我要房屋份额。

张某杰辩称:不能只继承房屋的份额,还要求继承存款,我父亲的死亡补偿金也要求分,X号房屋的拆迁款有我的权利,要一块解决。

张某文辩称:同意林某慧的请求。

 

法院查明

林某慧张某鹏系夫妻,二人婚后育有子女四人,即张某浩张某英张某杰张某文

2000年,D号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张某鹏名下。

2019年9月25日,张某鹏去世。

庭审中,林某慧张某浩张某英张某杰张某文均认可D号房屋估价430万元。

张某杰主张分割张某鹏遗留的存款;林某慧同意进行分割。林某慧提交的银行明细显示林某慧银行账号内有存款890950.73元、114.17元。

张某杰主张分割X号房屋拆迁款;张某浩X号房屋的拆迁款为21万多元,在林某慧的存款中。张某英提交的拆迁货币补偿协议显示2000年7月27日,北京W公司(甲方)需要拆迁林某慧在拆迁范围内X号居住的房屋,甲方支付林某慧补偿款、搬家奖励、补助费共计205882元。

张某杰主张分割张某鹏的死亡补偿金;张某浩张某文称死亡补偿金还没有批下来,可以另行解决。

 

裁判结果

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D号房屋由原告林某慧继承、所有。

二、原告林某慧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被告张某浩张某英张某杰张某文房屋折价补偿每人43万元。

三、原告林某慧名下存款891064.9元由原告林某慧继承、所有;原告林某慧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被告张某浩张某英张某杰张某文存款折价每人89106.49元。

 

收藏 0 支持 0 反对 0
延伸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相关知识整合,遵守本站规章制度发布。如果涉及商誉、版权等相关问题,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相关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准并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删除处理。【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律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