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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律师——与开发商协商退房后对方迟迟不退款怎么办

2024-04-06 01:21:53 0

原告诉称

原告齐某聪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购房款136万元利息;…….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2019年8月10日,原告在被告一处填写了《项目认购审批单》(以下简称“预售合同”),原告认购由被告一开发建设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房屋,该项目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原告购买的房屋为该项目一号房屋,总价款为14214196元。根据项目销售人员要求,原告爱人杨某涵、母亲苏某婕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被告二支付了购房款,合计136万。

2020年3月6日,被告一与原告达成了解除房屋预售关系的一致意见,签订了退房审批单,被告一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处工作人员称已上报上级走流程,谎称很快会退回原付款账户,一直拖延至今未付。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辩称

被告北京C公司辩称:同意第一项诉讼请求,同意退还购房本金136万元,但是不同意支付利息,双方并没有约定退还购房款的时间,所以也就不存在逾期退还的情形。双方也没有约定关于逾期退款的违约责任,原告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被告北京B公司未到庭亦未答辩。

 

法院查明

2019年8月10日,齐某聪(认购人)签订《项目认购审批单》和《项目签约审批单》,约定:认购房屋房号是一号,签约房款13403901元,本次付款1360000元。《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买受人齐某聪、出卖人北京C公司,房屋坐落于北京市丰台区一号总价款13403901元,合同落款处有齐某聪签字。

齐某聪2019年8月按照北京C公司要求向B公司转账共计136万元。北京C公司认可收到了上述购房款,主张B公司仅是代替其公司收款。

齐某聪主张其和北京C公司解除了购房合同,解除原因是其未卖掉老房子无法购买涉案房屋,故和北京C公司协商一致解除上述购房合同,北京C公司同意退还其已付购房款136万元,2020年3月6日北京C公司进行了退房款审批,但是至今未退款,其就此提交了《退房审批单》截图和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称《退房审批单》原件被北京C公司收走,其中显示公司审批时间为2020年3月6日。

北京C公司认可上述解除原因,认可其公司签订了退房审批单,但是,针对齐某聪提交的《退房审批单》,称公司无法核实是否有原件,无法确定聊天记录真实性,亦无法核实审批退房日期,主张双方在未约定退款时间的情况下,应当以原告向其提交申请书时间为准,但是未收到原告退款申请书。

 

裁判结果

一、北京C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退还齐某聪购房款136万元并支付利息;

二、驳回齐某聪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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