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426037149
律师咨询电话:13683504317

为您解决房产法律咨询问题

专业房产律师累计已帮助 1000W+ 个用户

一起被继承人生前有打印遗嘱,部分继承人不认可引发的遗产确权案例

2024-04-06 02:11:04 0

原告诉称

二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周某洁继承被继承人周某峰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一号房产的50%产权份额,剩余50%归吴某享有。

事实与理由:二原告系母女关系。2005年2月24日,吴某与被继承人周某峰登记结婚,婚后双方育有一女即周某洁2005年2月26日,吴某周某峰共同购买了涉案房屋,于2008年11月12日取得产权证,产权登记为吴某周某峰共同所有。2010年1月24日周某峰因病去世。周某峰生前于2009年12月17日在杨某高某的见证下,通过电脑打印的书面方式明确对涉案房屋的遗愿,即其享有的50%份额在其过世后由周某洁继承,另外50%份额基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归于吴某所有。遗嘱落款处有周某峰和两位见证人的签字,并注明了形成时间。

2016年周某峰的父亲周某强去世。经吴某与五被告多次协商,但始终没有实现对房屋的实际继承,故诉至法院。

 

被告辩称

周某霖未到庭,提交书面意见称,五被告共同决定,于2019年xx日作出的《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作废。吴某一而再以原告身份起诉涉案房屋,动机不纯。现在周某洁未成年,没有社会分辨能力,希望待其有独立生活能力及独立民事能力再审。

周某坤未到庭,提交书面意见称,希望能保住周某峰生前的房产不被变卖分割处理,保住未成年人周某洁的合法权益,我暂时不放弃周某强享有的份额。

周某鑫未到庭,提交书面意见称,我怀疑周某峰遗嘱是假的,为了陈某能有个养老保障,我要维护自己的权益,要为陈某申请自己该得的。

陈某周某亮未答辩。

 

法院查明

吴某与被继承人周某峰2005年2月24日登记结婚,周某洁系二人婚生女。周某峰周某霖周某亮周某坤周某鑫均系周某强陈某之子女。周某峰2010年1月24日去世,周某强2016年10月5日去世。

2005年2月26日,吴某周某峰共同作为买受人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涉案房屋,于2007年4月6日取得产权证,权属登记为吴某周某峰共同共有。

二原告提交了周某峰2009年12月17日所立的打印遗嘱一份,内容为“……现住北京市朝阳区一号,此房产为我和我妻吴某共同共有,我身故后,我所拥有的50%完全由我女儿周某洁继承,我妻吴某全权监管。今后产权如发送变动需要和公证人进行商量沟通。”遗嘱落款处有周某峰及见证人杨某高某手写的签名和日期。杨某高某二人到庭确认该遗嘱属实,系周某峰的真实意愿。

 

裁判结果

收藏 0 支持 0 反对 0
延伸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相关知识整合,遵守本站规章制度发布。如果涉及商誉、版权等相关问题,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相关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准并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删除处理。【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律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