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426037149
律师咨询电话:13683504317

为您解决房产法律咨询问题

专业房产律师累计已帮助 1000W+ 个用户

父亲去世,子女与继母关于遗产房屋分割纠纷

2024-04-06 02:12:05 0

原告诉称

原告孙先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对陈先生名下北京市东城区C号房屋依法继承;……、诉讼费按比例分担。

事实与理由:原告系被继承人陈先生之子,陈先生与被告系夫妻关系。陈先生2021年去世,其遗留北京市东城区C号房屋现要求依法继承,不同意被告多占比例的请求。

 

被告辩称

被告秦女士辩称:对原告陈述的家庭关系及成员情况认可。陈先生生前多次患病住院,其就诊、开药、陪护都是被告照管,原告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所以,原告主张的房屋被告要求占70%。

 

法院查明

陈先生孙某玲原系夫妻关系,二人生育陈某杰孙先生(曾用名陈某鹏)两个子女。陈先生孙某玲1988年离婚。陈先生郭女士1994年结婚,二人均系再婚,并于1995年离婚,原、被告均称陈先生郭女士未生育子女。

陈先生秦女士2006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陈某杰2014年死亡,原、被告均称陈某杰死亡时系离异无子女。陈先生2021年6月死亡。根据陈先生个人人事档案,1999年的《干部履历表》显示陈先生的父母已去世。

陈先生名下登记有北京市东城区C号房屋(以下简称C号房屋),房权证填发日期为2003年,该房屋系陈先生婚前个人财产。

本案诉讼中,原、被告均认可陈先生未留遗嘱。但原告称,陈先生和被告曾签有婚前协议,大概内容为:1、本案诉争的C号房屋以后留给原告、其另一处东城区W号房屋留给陈某杰2、二人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3、陈先生去世后30日内被告从C号房屋搬出。被告称,其与陈先生确实签过协议,协议里说C号房屋留给原告,另一处东城区W号房屋留给陈某杰,但没有说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且被告的钱也都是由陈先生保管;被告另称,因觉得协议没有用,已经撕掉。

关于东城区W号房屋,原、被告均认可陈先生生前已将该房屋卖掉,售房款已经给了原告。

对于本案涉及的C号房屋被告以其对陈先生照管多为由,要求占有70%的比例。原告不同意被告要求多占比例的意见,要求按照法定继承。

 

裁判结果

北京市东城区C号房屋由原告孙先生与被告秦女士继承,二人各占二分之一份额;

 

 

收藏 0 支持 0 反对 0
延伸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相关知识整合,遵守本站规章制度发布。如果涉及商誉、版权等相关问题,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相关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准并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删除处理。【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律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