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诉称
原告赵某文、赵某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二原告与被告共同继承拆迁安置房屋中属于赵某峰的遗产部分,后明确为要求继承赵某峰的回迁安置面积,各自继承三分之一;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二原告系同胞兄弟,与被告系继母子关系。二原告生母高某琴于2012年因病去世。2013年二原告生父赵某峰与被告登记结婚。二原告生父赵某峰于2022年4月26日因病去世。二原告祖父赵某贤于2016年2月9日因病去世,祖母林某于1971年因病去世。2018年8月二原告与生父赵某峰及被告共同居住的顺义区F号宅院被拆迁,共得拆迁款三百余万元及相应拆迁安置平米数。
同年9月在生父赵某峰主持下,将拆迁款进行了分配,生父赵某峰分得拆迁款八十余万元,剩余钱款分给了二原告。拆迁后各自生活至今。二原告生父赵某峰去世后,因赵某峰遗产继承问题二原告与被告发生分歧。为此二原告起诉,望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被告辩称
被告陈某霞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还应该包含分家析产纠纷。案涉房屋宅基地涉及拆迁,原、被告及第三人都是被安置人。赵某峰生前没有对拆迁房屋及拆迁款进行分配,没有形成分家析产协议和达成一致意见,所以赵某峰将拆迁款支付给二原告的行为我方不认可,请求在本案中一并处理。本案涉及赵某峰和我方的共同财产,应该先将我方的财产析出后再进行继承。
我方和赵某峰是2013年结婚,二人夫妻感情很好,赵某峰生前所有花销和生病住院及照顾费用都是我负责,赵某峰是突然去世,虽然安置房现在没有下来,但想在本案中一并处理。
刘某莉、宋某、赵某川、赵某坤、赵某鹏述称:二原告与赵某峰在拆迁款取得时代表各自家庭对拆迁款分配达成合意,分家析产已完成。赵某峰在世时三个家庭对拆迁款分配没有争议,我们认可二原告陈述的事实。
法院查明
赵某峰与高某琴原系夫妻,赵某文、赵某刚系二人之子。高某琴于2012年因病去世。2013年赵某峰与陈某霞登记结婚。赵某文和刘某莉是夫妻,赵某川是二人之女。赵某刚与宋某是夫妻,赵某坤、赵某鹏是二人之子女。赵某峰于2022年4月26日去世,赵某峰之母林某于1971年去世,赵某峰之父赵某贤于2016年去世。
顺义区F号宅院(以下简称涉诉宅院)所在宅基地登记在赵某峰名下。2018年拆迁。2018年9月5日,北京a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拆迁人,甲方)与赵某峰(被拆迁人、乙方)就涉诉宅院拆迁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约定甲方应给付乙方拆迁补偿、补助及奖励款共计3235754元。双方约定乙方家庭中符合安置资格人员共九人,分别为:赵某峰、陈某霞、赵某文、赵某刚、刘某莉、赵某川、赵某坤、宋某、赵某鹏。乙方每名安置人员享有50平方米安置面积,乙方的总安置面积为450平方米。赵某峰另与a公司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补充协议,给予独生子女补助费3万元,大病补助10万元以及工程配合奖10万元。
2018年9月10日,a公司(拆迁人、甲方)与赵某峰(被拆迁人、乙方)签订《安置房认购协议书》,约定乙方自愿认购安置房共6套,实际选房450平方米,其中50平方米1套,80平方米5套,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安置房认购款为945000元,乙方选择房屋安置,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租房补助费445500元。赵某峰签署《预选房型认购单》,其中赵某刚代陈某霞选择一套80平方米房屋,赵某文选择两套80平方米房屋,赵某刚代宋某选择两套80平方米房屋,赵某刚选择一套50平方米房屋。
赵某峰去世后,双方因遗产继承问题产生争议,形成本诉讼。
就赵某峰享有的50平方米回迁房面积,赵某文和赵某刚称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时,赵某峰向二人分别赠与10平方米的安置面积,还剩余30平方米,由原告和被告各继承10平方米。陈某霞则认为赵某峰的50平方米指标系其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享有25平方米,剩余的25平方米由三人平均继承。
另查,关于拆迁款的分配,赵某文和赵某刚称领取拆迁款前赵某峰和二原告口头达成了拆迁款分配协议,在领取拆迁款当日,赵某峰父子三人代表各自家庭对拆迁款进行分配,赵某文分得113万余元,赵某刚分得125万余元,赵某峰分得85万余元左右。陈某霞不认可上述分配,称当时赵某峰仅告知其给儿子分钱了,但未告知具体金额,也未与其商量,故要求在本案中对拆迁款重新分配。
原告和第三人的户籍一直在涉诉拆迁宅院内,陈某霞于2015年从他处将户口迁入涉诉宅院。陈某霞、赵某峰婚后在院内未建设新房。拆迁补偿款中的独生子女费给的赵某文家,大病补助给的赵某峰。赵某峰分得85万余元拆迁款后存入银行获得10万元利息,上述合计95万余元,赵某峰于2021年9月13日向陈某霞名下银行账户转账30万元,余65万元存入前述银行定期。赵某文、赵某刚主张该30万元中有一半系赵某峰遗产,要求继承。陈某霞则认为该30万元系赵某峰分配给其的拆迁款,属其个人财产,不同意分割。
裁判结果
一、被告陈某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赵某文、赵某刚每人191125元;
二、确认赵某峰享有的50平方米回迁房安置面积由原告赵某文、赵某刚及被告陈某霞各继承三分之一;
房产律师靳双权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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