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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购房落户申请8月1日起全面废止

2024-04-06 02:30:08 0

  原标题:南京购房落户申请8月1日起全面废止

  2017年2月1日,市政府网站发布的《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两大新规正式执行,与此同时《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规定废止。2018年8月1日起,购房落户政策将全部废止。

  距南京购房落户政策废止还剩5天

  2017年2月1日起,《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和《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开始实施,原《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该办法中含有“购房入户”政策)同时废止,但政策上还是留了一定的过渡期,想要通过“购房入户”的外地居民还有最后机会。

  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办证服务中心负责人、户籍“博士”李克俭表示,《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实施前,已办理新建商品住房(包含预售商品住房和现售商品住房)交易备案或已办理存量房(二手房)交易备案,新建商品住房在新办法实施后18个月内(截止2018年7月31日),存量房(二手房)在新办法实施后6个月内(截止2017年7月31日),符合原“购房入户”条件的,申请户口迁入南京,仍执行原办法,继续按“购房入户”申请办理户口迁入。

  也就是说,在2017年2月1日前在南京购房的,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只要交易已经备案或者办理了不动产证(房产证),那么在2018年7月31日前,仍可以“购房入户”政策落户南京;而在2017年2月1日前购买二手房的,只要交易已经备案或者办理了不动产证(房产证)的,2017年7月31日前,可以“购房入户”政策落户南京。

  如果你符合上述条件,又有意向落户南京的,赶快抓住最后机会,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等相关申请材料,抓紧到住房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2018年8月1日起,过渡期结束,南京市“购房入户”政策将彻底废止。

  购房入户办理流程

  1)准迁证办理。

  办理地点:南京各区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事项:持准备好的材料,在房屋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原籍下户。

  办理地点:户口原籍公安局,办理事项:持准迁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在原籍办理下户手续,拿到《户口迁移证》;

  3)现购房所在地上户。

  办理地点:南京各区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事项: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一寸照片,至办证中心办理上户手续。

  今后还有两大落户方式可选

  废止“购房入户”后,在南京还可以选择“积分落户”、“人才落户”两大落户方式。

  ◆关于积分落户

  在南京,申请积分落户,必须同时满足五个条件:

  ①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②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③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近2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④累计积分达到100分; ⑤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积分申请需要提交下列材料:积分落户申请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有效《江苏省居住证》及复印件、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及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其他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文件、劳动(聘用)合同或营业执照及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其他可以作为积分凭证的材料。

  ◆关于人才落户

  今年3月1日,南京人才落户出现重大变化:40岁以下本科可以直接落户南京,先落户后就业;研究生落户南京不受年龄限制。

  这三类人可以直接办理落户:

  ①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②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③取得三级以上(含三级)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注:35岁以下专科还是需要交纳两年社保才可以落户,应届高校生可以直接落户。

  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①入户申请书;

  ②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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