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13426037149),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二余年,带领专业房产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在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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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告诉称
原告曹女士、严先生起诉称:2014年1月11日,我方与被告签订了一份房屋土地转让协议,协议签订后,我方向被告支付现金10万元,我方发现被告转让的房屋及土地均是集体土地,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解除协议,返还10万元,但被告拒绝解除协议。故特请求法院依法判令:1、判令我方与被告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无效;2、由被告向我方返还转让款10万元。
二、被告辩称
被告房先生、董某答辩称:我们向原告转让房屋属实,现原告不要房屋,让我们返还10万元购房款,我们现在没有钱返还,等我们有钱后再返还。
三、法院查明
2014年1月11日,原告曹女士、严先生与被告房先生、董某签订一份农村房屋买卖转让协议,协议约定:1、由被告房先生、董某将自己位于XX县XX乡XX村5组的房屋、院落及土地(约9亩)转让给原告曹女士、严先生;2、转让价款为45万元;3、该房屋、院落、土地的相关翻建,新建的一切手续由被告方无偿办理;4、签订协议时付10万元,翻建手续及9亩地的全部围墙建好,剩余款一次付清。协议签订后,原告向被告支付购房款10万元,被告向原告出具收条一张。之后,原告得知转让的农村房屋不能办理过户。要求与被告解除房屋买卖转让协议,返还10万元的购房款。但被告以无钱返购房款为由拒绝解除协议,原告起诉至法院。
四、法院判决
1、原告曹女士、严先生与被告房先生、董某签订的农村房屋转让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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