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李某与唐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李某将位于某小区的一处房产以6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唐某。合同协议签订的当月,唐某将全部房款交付给李某,李某将房屋钥匙交给唐某,但双方并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之后,唐某多次要求李某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但李某一直推脱。由于房价猛涨,李某拒绝按照协议约定将该房屋过户给唐某,唐某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结果】
经法院审理查明,诉争房屋所有权实际属于被告李某的父亲李某某,原告与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时李某某并不知情,因此被告对李某某房产的处分属于无权处分。由于被告擅自出售李某某的房屋,且李某某事后并未追认,协议无法履行,被告构成根本违约。判决撤销《房屋买卖协议》,被告返还原告60万房款并支付违约金。
【靳双权律师点评】
近年来,由于房价上涨过快,二手房交易市场也愈加火爆,但随之出现的房屋买卖纠纷数量也在不断攀升。究其原因,大部分都是因为当事人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缺乏。取得房屋所有权必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必须要审查对方对交易房屋有无处分权?是否是房屋所有人?房屋是否能够办理过户登记?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杨志峥律师提示,在购房时为了避免事后产生纠纷,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要确保对方当事人能够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也就是说,购房人及时去查询房屋权属证明,以及上面是否附着抵押权、债权和被司法机关查封等事项尤为重要。只有在办理了网签手续后才能够锁定该房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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