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7日电 (孔海丽)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日公布的《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233号(资源环境类158号)提案答复的函》中表示,未来将在推进房地产相关税收制度立法与改革过程中,房产律师在线免费解答,统筹研究房地产交易环节与保有环节的税收政策,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为减少工业用地闲置、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创造良好税收环境。
对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盘活低效用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提案》,国家税务总局答复称,土地与劳动力、资本、技术等一样,都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土地资源短缺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提案中关于促进低效工业用地盘活、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建议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但国家税务总局也进一步指出,目前,工业用地转让环节主要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多个税种。各税种的开征目的、税率设计、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等都有所不同,聚焦不动产交易行为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税收体系。无论是工业用地转让还是其他房地产转让,都须按照国家统一的税收政策缴纳相关税收,在转让交易中税收政策的适用并不区分用地类型,不存在按“房地产税收标准”征税的情况。房产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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