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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效力认定

2024-04-06 03:56:01 0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13426037149),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二余年,带领专业房产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在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上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果雷同,可以和我们联系,我们将予以撤销。)

  一、原告诉称

  原告郭先生起诉称:我和被告原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女儿郭小姐,因感情破裂,我和被告于2006年11月14日在甲市乙区婚姻登记处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办理了离婚手续,该协议书约定夫妻共同财产中位于甲市乙区XX街房产归我所有。离婚后,经我多次催促,被告皆不肯配合我办理离婚析产与过户手续,致使我的精神和生活受到严重伤害。现我请求法院判令位于甲市乙区XX街房屋全部产权归我所有。

  二、被告辩称

  被告冯女士没有提交答辩意见。

  三、法院查明

  原告和被告原为夫妻关系。2006年11月14日,原告和被告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原告和被告因感情问题同意自愿离婚,女儿郭小姐抚养权归被告,原告可自愿给予抚养费;位于甲市乙区XX街房屋离婚后归原告所有;离婚后双方不存在有债权债务问题。同日,双方登记离婚。之后,原告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庭审中,原告表示自愿负担本案受理费。

  四、法院判决

  1、位于甲市乙区XX街房屋全部产权归原告郭先生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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