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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 公公起诉争房产

2024-04-06 03:56:42 0

  小强和妻子小梅都是一对“85后”夫妇,两人结闪婚两年后打起了离婚官司,就在分割房产出现分歧时,小强的父亲拿着一纸协议,把两人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小强和小梅所住房屋的65%的房产权为自己所有。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享有诉争房屋35%的产权。

  儿子闹离婚,被老爸起诉告上法庭

  小强和小梅都是“85后”。两人相识20多天后,登记结婚。2010年11月,小强和小梅两家人按照风俗,为两人举办了婚礼。两人婚后所住的房屋是林家人购买的,因此,房产证登记在小强一人名下。这让小梅很没有安全感。

  婚后不久,小梅便提出,要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小强起初,小强不依,但想着两人以后的日子还长,便为了维系夫妻感情,答应了。随后,两人到房产局办理了相关手续。

  令小强没有想到的是,房产证加名字并没有给两人的婚姻拴上保险。在共同生活期间,小两口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2012年下半年,小梅闹起了离婚。小梅对这段感情失去信心,提出离婚,后因财产分割产生分歧,小两口闹上法庭。法庭上,小梅要求与小强离婚,并平分房屋。

  这时,父亲才知道,儿子竟然瞒着自己在房产证屋上上加上了小梅的名字。提出,小强和小梅所住的房屋是自己出资购买的,该房屋65%的产权都是自己的,且有协议为证。但对此,小梅并不认可。于是,便一纸诉状把儿子、儿媳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小强和小梅所住房屋的65%的产权属自己所有。

  是父子蓄意串通,还是儿媳要分房产?父子买房协议算数吗?

  近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出示了父子俩的协议,并讲述了签订协议的原委。原来,小强在婚前看中了扬州某小区的一套房屋,为了让小强顺利结婚,同意出资购买。但因小强平时做事草率,不放心,在购房时,他便和小强签订了一份协议,内容为,“和小强共同购买该房屋,出资32万元,小强负责向银行贷款16万元并偿还贷款和支付利息,占65%的产权,小强占35%的产权;房屋登记在小强名下,并由小强居住使用,但小强不得转让、出售和向第三人赠予与该房屋,否则有权收回其产权”。

  庭审中,小强认可的说法,反而对同在被告席的小梅提出质疑,称房产证上刚加上小梅的名字一年多,小梅就提出离婚,并要求平分房产,这一行为是蓄意侵吞小强的房产。

  “父子签订共同购房协议,违背常理,协议真假难辨。”小梅听罢反驳道,按照一般社会风俗,父亲出资对儿子买房出资就是父亲对儿子的赠予与。即使协议是真实的,小梅对协议也毫不知情。现在,既然房产证已经是小强和小梅两人的名字,房屋应为两人共有。

  庭审中,双方围绕父子协议是真是假、是否享有65%的房产两大争议焦点,争执不下。因双方不同意调解,近日,法院经审查后,对此案作出判决——享有讼争房屋35%的产权。

  【法官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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