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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靳双权:协议离婚中因财产的分割诉至法院

2024-04-06 03:56:53 0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13426037149),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二余年,带领专业房产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在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上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果雷同,可以和我们联系,我们将予以撤销。)

  一、原告诉称

  原告罗女士起诉称:我和被告原系夫妻关系,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了位于A市乙区XX小区二单元303室房产一套。2008年9月28日我和被告离婚,离婚时双方约定上述房产归被告所有,被告按“现房屋评估价格的50%给女方”。由于当时双方没有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被告一直没有给付我房款。后我配合被告办理完过户手续,被告不但不支付房款,而且连孩子的抚养费也不再支付。所以现特请求法院判令:要求被告给付截止到开庭之前所欠房屋折价款人民币72000元,并确定被告支付其余房屋折价款的期限。

  二、被告辩称

  被告龚先生答辩称:2009年10月9日我和原告双方签订声明一份,证明我和原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同意A市乙区XX小区二单元303室房产归我所有,并协助我办理了相关的过户手续,现我已依法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证,该声明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合法有效,但是原告反悔,向我索要一半房款,违背了声明,构成了违约,同时该声明也是我和原告离婚协议的变更和解除,而且按照我们声明的约定,如有纠纷后果自负,因此我没有给付原告一半房款的义务。

  三、法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原告罗女士与被告龚先生原系夫妻关系,2008年9月28日原被告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原被告双方约定“乙区XX小区二单元303室房产归男方所有,男方按现房屋评估价格的50%给女方,自离婚之日起男方每月给女方3000元,直至付清为止。双方无债权债务。其他财产自行处理无纠纷。”离婚后,被告只按离婚协议约定给付原告一个月房屋折价款共计人民币3000元。2009年10月9日,原被告双方向A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了内容为“龚先生罗女士于××××年结婚,××××年6月16日二人购买XX小区二单元303室楼房。2008年9月28日二人协议离婚,二人协商上述房产归男方龚先生所有与女方无关如有纠纷后果自负。”的声明一份,随后原告配合被告将A市乙区XX小区二单元303室房产以离婚析产的方式过户至被告龚先生一人名下。故原告于2009年12月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给付截止到开庭之前所欠房屋折价款人民币72000元,并确定被告支付其余房屋折价款的期限。诉讼中原告申请对A市乙区XX小区二单元303室房产的价值进行评估,经A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XX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A市乙区XX小区二单元303室房产进行价值鉴定,鉴定结论为A市乙区XX小区二单元303室住宅用房房地产市场价值总价为人民币52万元,原被告对A市乙区XX小区二单元303室房产价值为人民币52万元均无异议。

  四、法院判决

  1、被告龚先生应给付原告罗女士房款共计人民币257000元,自2009年10月1日起,被告龚先生每月给付原告罗女士房款3000元至给付之日止。

  2、案件受理费925元、保全费450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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