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426037149
律师咨询电话:13683504317

为您解决房产法律咨询问题

专业房产律师累计已帮助 1000W+ 个用户

卖方拒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吗

2024-04-06 03:56:55 0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13426037149),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二余年,带领专业房产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在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一、基本案情

  1、原告诉称

  原告牛某诉称,原告与被告孙某经第三人介绍,于2018年5月22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孙某将房屋出售给原告,总房款78万元,定金12万元。2018年5月22日至2018年8月15日办理网签及贷款手续。合同签订后,原告向孙某支付定金12万元。2018年7月24日,孙某及其妻子赵某称该房不再出售,故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2、判令二被告双倍返还原告定金24万元,赔偿原告中介费6000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二被告担负。

  2、被告辩称

  孙某辩称,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合同签订后,原告去看房,双方协议房款付清后将房屋交付原告,原告房款没有付清,带人去看房,不知道原告什么意思。

  赵某辩称,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孙某已离婚,不同意孙某卖房,没有能力支付12万元,孙某用这12万元清偿本案房屋的抵押。购买涉案房屋被告人母亲出资10万元,装修房屋出资5万元,被告还在承担房屋公积金贷款。

  第三人述称,在第三人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双方都到场,协议内容双方都清楚,只收取买方6000元中介费。

  二、法院查明

  北京市昌平区法院查明:2018年5月22日,售房人孙某即甲方、购房人牛某即乙方、居间方A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孙某自愿将房屋出售给牛某,房屋价款78万元,双方2018年5月22日至2018年8月15日到房管局网签及办理贷款手续,牛某签订合同当日交付定金12万元,2018年8月15日前将余款66万元付清。合同第六条违约责任第5款约定:如甲方拒绝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或发生本条1、2违约责任,则需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确定的定金金额作为违约金,并承担所有服务费,本合同自动解除。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的,责任方应据实赔偿。本合同有代签方的,在本合同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合同的履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合同第八条约定其他事项:1、甲乙双方必须积极配合对方办理过户手续;2、甲方保证此房为空户,无户口问题;3、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中介服务费由违约方承担;4、甲方确认于2018年6月25日前还清贷款并注销该抵押;5、乙方有权将该房过户到乙方指定人名下,甲方同意无任何其他费用。签订合同当日,牛某将12万元定金交付孙某,孙某在《房屋买卖合同》上为牛某出具收条。2018年5月21日,牛某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曾焕新:1、办理上述房产的签订、解除、变更房产买卖协议;2、办理上述房产的转移过户手续;3、以委托人名义支付定金、房款。2018年5月22日第三人收取曾焕新中介服务费6000。第三人及第三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某2018年7月29日出具证明,证明牛某已支付孙某购房定金12万元,其中2万元由曾焕新转账支付,剩余10万元由曾焕新刷A公司POS机,刘某2018年5月22日将定金10万元转入孙某账户62×××75银行卡。

  牛某与孙某交易的房屋权利人为孙某,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孙某、赵某2016年10月31日登记结婚,2018年6月6日登记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房产归赵某所有。

  三、法院判决

  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判决:

  1、解除原告牛某、被告孙某、第三人A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2、被告孙某双倍返还原告牛某定金24万元,赔偿牛某中介服务费损失6000元;

收藏 0 支持 0 反对 0
延伸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相关知识整合,遵守本站规章制度发布。如果涉及商誉、版权等相关问题,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相关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准并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删除处理。【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