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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后未过户 拆迁款应归谁所有

2024-04-06 03:57:00 0

  日常日子中,亲兄弟之间因为联系亲密,找对方购买房产时往往未及时过户,这也引发了一系列胶葛。安溪一对亲兄弟在达到房子买卖协议20多年后,因拆迁起了争论。房子未过户,拆迁款应归谁?近期,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关于房子拆迁引发补偿款归属胶葛的案件。

  

  未过户房产变成拆迁房

  兄弟因拆迁款对簿公堂

  庄某峰与庄某进是兄弟联系。1995年3月,庄某进将一套房子及隶属设备卖给弟弟庄某峰,两边达到了《房子买卖协议》,庄某进随即将上述房子交付给弟弟装饰并居住使用。

  1995年4月、2008年4月,庄某峰分两次付出悉数购房款后,两边签订了《房子买卖协议》,庄某峰听从庄某进“反正我们是亲兄弟,不必处理产权过户”的定见,未处理产权过户手续。

  2015年11月,该房产被归入征收规模。几个月后,庄某峰按要求腾空房子,上述房子已被撤除。因两边一向没有按《房子买卖协议》约好到房子挂号机关处理产权改变挂号,兄弟俩对上述征收房子拆迁补偿安顿权益发作胶葛,庄某峰诉至法院,要求法院承认涉案房子因拆迁所得的拆迁权益归其一切。

  房子买卖协议具约束力

  法院判定支持买方诉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庄某峰与庄某进签订的《房子买卖协议》系两边当事人自愿达到的实在意思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庄某进作为涉案房子挂号的一切权人,在获得对因征收涉案房子拆迁补偿安顿的一切权益后,在一定意义上,是其在《房子买卖协议》中的合同权力出卖给庄某峰涉案房子的对价。

  法院认为,庄某峰请求承认其享有《房子买卖协议》中庄某进出卖给其涉案房子对应的征收涉案房子拆迁补偿安顿的一切权益,契合法律规则和诚笃信用准则、权力义务相一致准则,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不动产物权的设立、改变、转让和消除,经依法挂号,发作效能;未经挂号,不发作效能,但法律还有规则的除外”之规则,庄某峰与庄某进尽管签订了《房子买卖协议》,并依照协议的约好向庄某进付清了悉数购房款,但因未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处理所购买房子的房子一切权权属改变挂号,故庄某峰对所购买的房子虽实践占有、使用,但并没有实践获得所购房子的房子一切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八条“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许人民政府的征收决议等,导致物权设立、改变、或许消除的,自法律文书或许是人民政府的征收决议等收效时发作效能”之规则,因所购房子物权已因政府征收拆迁而消除,故庄某峰已无法实践获得涉案房子一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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