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因为房价基本上只涨不跌,尤其是阅历了2016年头暴升后,各地房地产调控亦持续升级,被限购人群不得不等上一两年乃至更长时刻,尤其是在北上广等经济发达地区,人们忧虑房价越来越高,货币或许会持续贬值或许手里有满足的资金却无出资方向,房地产出资无疑是最佳选择!因为一套房产,姐姐怒将亲弟告上法庭!
这套房产的背后到底有着怎样的故事?它又怎么让原本亲和的姐弟反目成仇?
且听小编为您细说一二。
李某红是李某明的姐姐(均化名),2004年,李某明在购房时借用了姐姐李某红的名义。2006年,李某红在购买房产时因自己身份被借用而遭到借款政策的限制,便又借用李某明的名义买下了这套房产。
亲姐弟、一家人,互相借名买房,李某红原本以为不会出问题,不曾想,这次的借名买房竟成了家庭矛盾爆发的导火线。
在李某明眼中,李某红一向与爸爸妈妈一同寓居,爸爸妈妈的存款、退休金乃至是父亲的丧葬费、抚恤金均由李某红把持。当李某红想将借弟弟名义买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时,李某明坚决不同意。他以为该房的借款是用爸爸妈妈的钱来还的,怎么能给李某红。面临弟弟的拒不配合,李某红一怒之下,将其告上了法院,要求李某明帮忙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
“她哪里有钱买房子?首付款用的是我的钱,后期还贷用的是爸爸妈妈的钱,她没出过一分钱,这房子怎么能算她的!”法庭上弟弟李某明火冒三丈。
然而,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明却无法供给依据来证明自己的建议。而李某红则向法院提交了的其保管的房地产转让合同、借款及还款凭据原件、物业费收费单据等依据材料,以及母亲关于房子借款系李某红自己归还的证言证词。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以为:尽管诉争房子挂号在被告名下,但系由原告借被告的名义购买,原告支付首付款并归还借款,且实践使用,该房子所有权应属原告所有。因此,法院支撑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诉争房子属原告李某红所有,被告李某明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帮忙将诉争房子过户至原告李某红名下。
靳双权律师提示
借名买房有危险,请您酌量再酌量
借名人的危险:借名买房多发于亲属或朋友之间,因为关系密切且相互信任,很多人并不会签署书面协议,而一旦发作胶葛,借名买房的事实便难以认定,借名人很难要回自己的房产。不仅如此,万一被借名人擅自将房子出售,即使证明了借名买房的事实,房子也无法追回,借名人也只能要求被借名人承当相应责任。
被借名人的危险:有些城市有首套房借款、首付款优惠政策,而被借名人买房时便不能再享受这些政策,还可能因为一些限购政策,导致加大买房支出。此外,若借名人系借款买房且未能准时还款,则会对被借名人的信用带来不良影响。
若要借名买房产,以下几点请紧记
1、买房者需求弄清房产的性质及其是否可以上市交易,例如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保证住房,购房合同或借名协议就有被判无效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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