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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解析一起拆迁安置期房房屋买卖纠纷

2024-04-06 03:57:38 0

  2013年7月,李某金将位于射洪县某小区的四套拆迁安置期房分别售与胥某英、段某、胥某、赵某芬,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因整体拆迁安置方案的调整和开发商经营困难无法按约定时间及标的交付房屋,导致四购房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作出解除《房屋转让合同》、返还购房款、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和违约金的判决后, 胥某英、段某、胥某、赵某芬均不服原审判决,向遂宁中院提出上诉,要求增加购房损失。二手房律师收费标准

  经开庭审理后,靳双权律师助理发现被上诉人李某金系吸毒人员,除另行安置的期房外,无给付能力,可能导致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此外,还了解到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均有买卖房屋的诚意和变更合同履行方式的意思表示,但由于安置期房产权转移困难,而进退两难。为此,律师助理廖某英遂多次到不动产登记中心、住建局等部门调查核实,确定安置期房移转的可能性。

  在充分了解到安置期房可以依法办理转让情况后,廖某英将案件情况向领导汇报后,将办案重心确定在调解工作上,力求通过调解结案,保稳定、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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