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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离婚律师靳双权:夫妻双方离婚孩子应由谁来抚养

2024-04-06 03:57:48 0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13426037149),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二余年,带领专业房产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在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上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果雷同,可以和我们联系,我们将予以撤销。)

  一、原告诉称

  原告韩女士起诉称:我和被告于2012年7月18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男孩康某甲。我和被告因婚前认识时间短,彼此双方不够理解,婚后感情一般,我怀上孩子后,夫妻双方常为一些小事吵闹。孩子出生后,被告对我及孩子不管不问,在孩子满月后,我带着孩子回娘家居住至今,双方已分居满二年。双方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我有个人财产:27寸液晶电视一台、冰箱一台、布沙发三个、电视柜一个。我和被告夫妻感情已破裂,为维护我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决准予我和被告离婚;2、我和被告所生之子康某甲由我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直至孩子成年;3、我个人财产27寸液晶电视一台、冰箱一台、布沙发三个、电视柜一个归我所有。

  二、被告辩称

  被告康先生答辩称:若原告执意离婚,我同意离婚,但双方所生男孩应由我方抚养,不要求原告支付抚养费。原告的陪嫁财产归原告所有。

  三、法院查明

  原、被告于2012年7月18日在X省A县XX镇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婚后于2013年1月21日生育一男孩康某甲。双方婚后感情一般,常为家庭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原告便带着孩子回娘家生活至今。2014年8月,原、被告为为离婚的事在A县XX镇原告娘家发生冲突,后被告在与原告通话时,承诺愿意与原告离婚,孩子由原告抚养。后因原、被告就离婚事宜协商未果,被告在与原告通过微信聊天时辱骂原告。原告在A县XX有限公司上班,每月收入2600元;被告在XX发电厂上班,每月收入2000元。原告与被告结婚时有陪嫁财产27寸液晶电视一台、冰箱一台、布沙发三个、电视柜一个,现在在A县XX镇XX村被告居住的房屋内。审理过程中,原告不同意调解,坚持要求与被告离婚。

  四、法院判决

  1、准予原告韩女士与被告康先生离婚;

  2、双方所生男孩康某甲由原告韩女士抚养,被告康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直至康某甲年满18周岁;

  3、原告韩女士的个人财产27寸液晶电视一台、冰箱一台、布沙发三个、电视柜一个归原告韩女士所有,原告韩女士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取回,被告康先生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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