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426037149
律师咨询电话:13683504317

为您解决房产法律咨询问题

专业房产律师累计已帮助 1000W+ 个用户

同居期间买房,升值部分如何分

2024-04-06 03:57:56 0

  张某壮大学毕业后来到了北京工作,经人介绍认识了马某丽,很快两人就发展到了男女朋友关系,过了几年二人准备结婚,着手购置婚房。两人看中了位于北京市某小区的一套商品房,房屋总价款500万,首付150万,张某壮拿出了自己的积蓄,加上父母的养老钱,凑了100万元,马某丽拿出了50万元。因为只有马某丽有购房资格,故以马某丽名义买房,办理的银行贷款,待结婚之后再把张某壮的名字加上。房产证手续办好之后,张某壮的父母不想让儿子年纪轻轻就要偿还巨额贷款,把老家的房子卖了,还清了银行贷款。正当二人欢欢喜喜装修新房,准备结婚的时候,公司突然给了马某丽去海外工作的机会,这个机会非常宝贵,马某丽不想放弃,但张某壮希望马某丽能留在国内,于是双方出现不可调和的矛盾,分手了!二人商量如何处理房子的事情,最终,二人决定把房子卖了,房子已经升值了100万元,因为马某丽只出了50万元的首付款,张某壮只愿意给马某丽60万元,但马某丽想要100万元,认为升值的部分应一人一半。二人又出现不可调和的矛盾,但没想到马某丽一气之下,就把房子卖了,卖了600万元,拿着房款就去海外上班了。张某壮又急又气,经人介绍,找到了说房网靳双权律师,寻求专业的法律建议。

  【律师分析】

  靳双权律师听了张某壮的陈述,看了相关的材料之后分析道,两人是一个同居期间析产的问题,房子在二人同居期间购买,买房子的目的是为了结婚,购房款又是二人共同支付,故虽然房子只是登记在马某丽一人名下,但其实是双方的共同财产。对于这种婚前共同出资购买的婚房,可以根据双方的出资比例确定各自对房子所拥有的产权份额,房子总价款500万元,除了马某丽出资的50万元,剩下的首付款及银行贷款都是张某壮支付的,故根据出资比例,张某壮应拥有房子90%的产权,马某丽拥有房子10%的产权。马某丽私自将房子出卖,损害了张某壮的合法权益,张某壮可以财产损害赔偿为由将马某丽诉至法院,以出卖的房屋总价款600万元为基数,按照自己所占有的90%产权份额,要求马某丽赔偿540万元。因为马某丽已将房子出卖,又到了海外工作,靳律师建议,张某壮可尽快提起诉讼,申请法院对马某丽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避免房款的转移。

  张某壮提出,房屋的总价款绝大部分都是自己支付的,能否主张自己借马某丽的名义买的房,马某丽出资的50万元是其借款呢?靳律师指出,司法实践中,认定借名买房的基础就是借名人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所有的购房款都是自己出资的。张某壮没有证据证明马某丽出资的50万元是借款,房子买好之后,二人一起装修居住,这些客观事实无法证明双方存在一个借名买房的关系。

  张某壮提出,既然房子是自己和马某丽两人的,那么马某丽不能一个人就把房子卖了,现在房子又升值了,能否主张马某丽私自卖房的行为无效?靳律师指出,房产证上登记的是马某丽一个人的名字,足以让人相信,她就是这个房子的产权人,而且买主按照市场价支付的购房款,房子又转移登记了,故买主购买该房子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收藏 0 支持 0 反对 0
延伸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相关知识整合,遵守本站规章制度发布。如果涉及商誉、版权等相关问题,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相关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准并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删除处理。【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