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世纪九十年代至今这二十几年间,我们国家的房产价格,呈持续上涨的态势,基本属于卖方市场。所以,迄今为止我国绝大多数城市的二手房市场,卖方所报出的价格都是净到手价,交易所有的税费都由买方承担。
其实,在买卖二手房的过程中,买方只有一道契税,剩下的主要都是卖方的税。现行税法规定,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全额征5%的增值税及附加,以及个人所得税。依据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按买卖差价的20%来征个人所得税的,但我们国家基本没有实行过。目前对老百姓买卖住房,个人所得税还是实行核定征收,普通住宅1%,非普通住宅2%,而没有真正按照买卖差价收20%。
在房价上涨幅度比较大的城市,如果转让时不符合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而必须全额征税的话,买卖双方加在一起的税费可能会超过成交价的9%,这些如果都由买家承担,资金压力是很大的。
这个时候,就出现了通过把房价做低,来进行 “合理避税”的手段。合同签一个价格,成交是另一个价格,这样阴阳合同就签好了。从参与交易的各方而言,卖方全额拿到了他预期的价格,买方降低了买房的成本,房产中介促成了交易,收到了中介费。看上去大家皆大欢喜。那么这种阴阳合同签好后,会有什么严重后果吗?
我们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说明后果的严重性。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一份2015年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这个案例中,胡某以658.88万的价格向慈溪市房地产公司买了慈溪市的一栋别墅。之后胡某以2900万的价格将别墅转让给了罗某,胡某以买进价格658.88万为交易价格签定了房产转让的阴阳合同,采用隐瞒的手段对2241.12万的收益不报税。后被税务机关查到,令其补交各类税费125.5万。房产律师那个专业
胡某接到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后,拒不接受处理。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某转让房产过程当中,不申报纳税,采用隐瞒手段,逃避纳税,触犯了《刑法》第201条,以逃税罪追究刑事责任。最终,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签定劳动合同要注意防范风险
第二类常见的阴阳合同,是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单位和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合同金额涉及员工个税,和单位为员工交纳社保的问题。所以,通过降低劳动合同上工资的金额,来规避个税和社保成为二者共同的利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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