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它是房地产转让中的一种方式。但这种转让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行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关系。
网友咨询:
我家有一房产,目前房产证上登记的户主是我爷爷,但爷爷60年代已去世。07年我爸爸也去世了。我哥我嫂对我妈很恶劣,平时不赡养我妈,还恶语相向。目前房子的铺子租金我哥收着,还宣称房子是他的。
我想咨询一下,怎么分割房产,怎么官司,有哪些那些程序,怎么起诉我哥? 谢谢。
房产继承发生的纠纷,怎么打官司?
靳双权律师解答:
根据继承法,房子是你爷爷的,爷爷去世,如果遗嘱把房产给你父亲,那就是你父亲母亲的共有财产。
你父亲去世后,其中房产要先分你妈妈一半,然后,你妈妈、你哥和你一起再平分另一半。
所以,这个房子根本不是你哥哥的。所以你妈有三分之二,你和你哥每人六分之一。
建议你到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财产,继承你应得的份额。
靳双权律师解析:
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继承律师那个较好
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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