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13426037149),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二余年,带领专业房产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在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上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果雷同,可以和我们联系,我们将予以撤销。)
一、原告诉称
原告曹先生起诉称:1993年12月31日,我与父亲曹大叔、母亲林大娘签订了一份协议。三方约定,由我出资购买909号房屋。房产证上写父亲曹大叔的名字,但产权归我一人所有。2003年12月30日,曹大叔因病去世。2015年2月10日,我与林大娘签订了一份赠与协议书。双方约定,因曹大叔已去世十数年,林大娘亦年事已高,为避免林大娘去世后产生争议。双方一致同意将上述房屋于2015年3月10日之前登记在我名下。我的姐姐曹女士不幸于1997年12月5日去世,姐姐与姐夫育有一子沈某甲。今我与三被告协商未果。所以请求法院依法判令:1、判令三被告履行协议,将909号房屋过户至我名下;2、诉讼费由我承担。
二、被告辩称
被告林大娘、沈某甲答辩称:曹先生陈述属实,同意其诉讼请求。
三、法院查明
曹大叔与林大娘系夫妻关系,二人共育有三个子女,分别为长子曹某甲、次子曹先生、女儿曹女士,沈某甲系曹女士之子。曹大叔于2003年12月30日去世,曹女士于1997年12月5日去世。1993年12月31日,曹先生与父亲曹大叔、母亲林大娘签订了一份协议,该协议约定:购买909号房屋(以下简称诉争房屋)时,由于父母无钱购买,由曹先生出全款,父母两人出工龄购买该房屋,此房产权归曹先生一人所有,父母有永久居住权;因房改房只卖给本单位职工,所以房产证上只能写父亲曹大叔的名字,等父母都去世以后再将房产证改为曹先生的名字,因父母已经给了其他子女房产,所以此房产权都归曹先生一人所有,此房产权与其他子女无关。2015年2月10日,曹先生与林大娘签订了一份赠与协议书,该协议约定:为避免林大娘去世后产生争议,双方一致同意以赠与方式将诉争房屋于2015年3月10日之前登记在曹先生名下。另查,诉争房屋的房屋买卖契约由曹大叔与X公司签订,该房屋所有权现仍登记于曹大叔名下。诉争房屋的房屋产权证、房屋买卖契约、房款收据等原件均由曹先生持有。
四、法院判决
林大娘、沈某甲、曹某甲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将909号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过户至曹先生名下。
收藏 0 支持 0 反对 0声明:该作品系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相关知识整合,遵守本站规章制度发布。如果涉及商誉、版权等相关问题,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相关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准并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删除处理。【投诉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