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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律师:亲姐妹间借名买房未签借名买房合同引纠纷

2024-04-06 03:58:57 0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13426037149),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二余年,带领专业房产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在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上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果雷同,可以和我们联系,我们将予以撤销。)

  一、原告诉称

  原告曹大姐起诉称:我与曹二姐系姐妹关系,曹二姐全家是A市户口,在我的帮助下曹二姐夫妻在我出资的公司工作,我无偿提供住房和汽车给他们使用。2003年我在甲市购买XXX院9号楼二单元1501号房子(以下简称1501号房)时,因XXX院有配套人大附小的学区房,如以曹二姐夫妻的名义买房可帮助曹二姐的孩子上学,为此双方口头约定,我以对方的名义签署购房合同并办理贷款手续,但所购房屋的所有权和居住权归我所有。我承担了全部购房款并还清了银行贷款。现购房合同、房产证等原件一直在我手中。此房也一直由我与父母同住,对方从未对所有权及居住权提出过异议。2012年7月,我与曹二姐商谈想将房产过户给我儿子,当时对方满口答应,但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2013年年初,我又多次与曹二姐商谈过户事宜,但对方突然拒绝过户,且在未通知我的情况下打算将房屋出售,并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补办了房屋产权证。故特请求法院判令:要求曹二姐协助我将XXX院9号楼二单元1501号房子过户至我名下。

  二、被告辩称

  被告曹二姐答辩称:房屋买卖合同、按揭合同、房屋所有权等所有文件均显示我是上述房屋的所有权人。对方所说口头约定用我的名字买房纯属编造,不是事实。上述房屋是我自行购买的,所有的贷款也是由我偿还的。对方是我的姐姐,在家里很强势,曹大姐将我赶出公司,我的文件都留在公司的保险柜中,所以现在对方能掌握原始购房文件。上述房子是让对方和我父母一起住的,是为了照顾老人。现我不同意对方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法院查明

  2003年11月23日,曹大姐向甲市Z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Z公司)交纳了购买1501号房屋的定金20000元。2003年11月29日,Z公司与买房人"曹二姐"签订了购买上述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总金额为1100834元(其中定金20000元)。当天买房人"曹二姐"又向Z公司交纳了购房款100000元,2003年12月3日,买房人再向Z公司交纳了房款480834元。Z公司于2003年12月3日向买房人"曹二姐"出具了正式的购房发票,金额为600834元。另有购房款500000元由购房人"曹二姐"向中国A银行贷款支付,Z公司于2004年7月16日向购房人"曹二姐"出具了500000元的购房发票。2006年6月21日,"曹二姐"一次性还清了剩余的购房贷款462212.79元。2004年7月19日曹大姐签署了新房交房的《入伙手续书》,并于2004年9月24日交了装修管理费。曹大姐一家及其父母于2005年4月入住上述房屋。Z公司收取了购房人"曹二姐"交纳的公共维修基金、契税、印花税,并出具了收据。2004年12月13日,上述房屋在甲市XX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登记于曹二姐名下。另查,曹大姐系甲市户口,大学毕业后来甲市工作。曹二姐系A市户口,于2000年来甲市,此前在A市的中学当物理教师。

  四、法院判决

  曹二姐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协助曹大姐将XX区XXX院9号楼二单元1501号房屋过户于曹大姐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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