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13426037149),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二余年,带领专业房产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在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上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果雷同,可以和我们联系,我们将予以撤销。)
一、原告诉称
原告石先生起诉称:高女士与石大叔系夫妻关系,我是二人之子。1993年,我以高女士的名义购买甲市乙区XX村外电子厂宿舍2号楼602号房屋。约定房屋可以办理过户手续后,高女士必须马上配合我办理过户手续。1995年12月13日,高女士取得涉案房屋的所有权证。涉案房屋早就具备了办理过户手续的条件,我一直催告高女士办理过户手续,但是高女士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办理过户手续。所以特请求法院依法判令:1、依法判决高女士、石某甲将甲市乙区XX村外文电子厂宿舍2号楼602号房屋过户至我名下;2、本案诉讼费由高女士、石某甲承担。
二、被告辩称
被告高女士、石某甲答辩称:不同意石先生的诉讼请求,房屋暂时不能过户给石先生,因为石先生现在准备离婚,我们怕房屋被石先生妻子弄走。起诉上所说的借名买房的情况确实存在。
三、法院查明
高女士与石大叔系夫妻,该二人共有两个儿子,分别为石某甲、石先生,石大叔于2018年9月2日去世。甲市乙区XX村外电子厂宿舍2号楼602号房屋(以下简称诉争房屋)系登记于高女士名下的房屋,房产所有证于1995年12月13日填发。1993年12月30日,高女士与甲市XX村外电子厂签订《住宅房屋买卖契约》,约定高女士购买诉争房屋,价款为13371元,一次性优惠付款10697元。
石先生主张其与高女士、石大叔系“借名买房”合同关系,双方在1993年购买诉争房屋之时存在口头协议,约定诉争房屋由石先生借用高女士名义购买,购房款由石先生支付,待该房屋具备过户条件时就过户给其。高女士、石大叔认可石先生的上述主张,确认双方确实存在“借名买房”合同关系及上述口头协议约定内容。另查,诉争房屋现由石先生出租收益,该房屋的《住宅房屋买卖契约》、收据、通知、计算表及房产所有证原件均由石先生持有。此外,石先生主张其与妻子感情较好,并不存在准备离婚的情形。
四、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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