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被继承的,继承人继承的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具体来说,如果被继承人在宅基地上修建了一栋房子,继承人只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而不能继承宅基地。
这种情况的产生原因,源于我国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是集体的,所以,我们平时所说的宅基地继承仅指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
那么,那些人可以继承老人的宅基地呢?
1、子女
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由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止。
2、亲属
孤寡老人晚年时,对其生活起居进行照顾的过继子女,在老人去世后可以继承老人的房屋财产;如果老人没有其他近亲属,可以由对其晚年生活起居畸形照顾的远亲继承,但是要挣得老人同意并且经过村上批准才可。如果老人没有亲属独居生活,晚年由村上派人照顾的,去世后留下的房子会由村上收回。
3、家中仅有女儿且已出嫁
一种情况是:女儿出嫁,同时户口也已经外迁。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及“地随房走”原则,女儿可以继承父母的房屋,继承房屋后也就等于间接的拥有了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权,但这个使用权是有限的,原来的房屋不允许再进行翻建及新建,只能进行维修加固,等到将来有一天,父母的房子倒塌了,那么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之不存在了,将会被父母原来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另一种情况是:女儿出嫁,户口并没有外迁。那么女儿依然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将该宅基地确权在自己名下,也就可以再重新盖房子或者将其转让给本村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的村民。这里需要提醒的是,独生子女并非父母财产的唯一继承人,为了父母去世后,不因为财产问题发生纠纷,最好是父母可以立下遗嘱。因为我国遗产的继续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不能继承的几种情况:
1、已办理分户,并且拥有自己的宅基地
2、已办理分户,但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3、本身属于违章建筑的宅基地
4、不属于农村居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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