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13426037149),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二余年,带领专业房产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在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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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告诉称
原告钱女士起诉称:我与被告原系夫妻关系,现因感情不和,于2013年11月29日在甲市乙区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宜达成协议,但被告却未按照上述离婚协议内容完全履行。我多次通知被告到房产管理部门协助办理位于甲市XX路XX小区3号楼104室房产的离婚析产手续,被告无故予以拒绝。为维护我自身的合法权益,现特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履行协助办理位于甲市XX路XX小区104室房产的离婚析产变更登记手续;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被告辩称
被告董先生未提出答辩意见。
三、法院查明
钱女士与董先生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3年11月29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2、女方名下的XX路XX小区3号楼104室的房屋产权归女方所有。河面包车一辆归女方所有。”。位于甲市乙区XX小区104室房屋登记权利人为钱女士,该房屋上设定的抵押权期限为2012年3月15日至2015年3月15日。2015年8月14日,甲市公安局XX镇派出所出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门楼牌号确认登记表》,载明:XX小区,房主(产权人):钱女士,规划许可证上的门楼牌号码(原房产证上记载的门楼牌号码)为XX小区104室,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确认的路街巷门楼牌号码为XX小区3号楼104室。
四、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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