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经常会遇到结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的情况,而对于这种先共同出资买房,后登记结婚的情况,房产应该如何分割,法律上是没有明确规定的。根据离婚诉讼的实务经验,通常会有这么几种情况:
一、房产证写了两个人的名字,则房子属于双方共同房产
在离婚诉讼中,虽然房子是婚前购买,但签订买卖合同时是以双方名义签订的,而且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子即使是一方婚前出资较多,另一方出资较少,也无法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因为双方已经结婚,并且房产证上写上了两个人的名字,房子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多出资的部分只能视为对少出资一方的赠与,无法追回。
但如果房产证在办理时,明确注明了双方持有份额的另当别论,因为这种情况会被视为双方有按份共有的合意,不能简单的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二、房产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则未署名一方的出资通常会被认定为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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