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13426037149),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二余年,带领专业房产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在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果雷同,可以我们联系,我们将予以撤销。)
一、基本案情
1、原告诉称
原告林某1、林某2、林某3、林某4向称,林某与朱某系夫妻关系,生育有林某1、林某2、林某3、林某4、林某8、林某5、林某6、林某7八个子女。林某于2000年6月15日去世,朱某于2017年11月16日去世。x号房屋系林某、朱某夫妇1999年从门头沟区x村购买的旧村改造的回迁房,没有房产证。房屋面积大约80平方米,三居室。两位老人去世后,房屋一直空置,继承人对房屋继承分割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法院。
2、被告辩称
被告林某8辩称,x号房屋系父母遗产,我同意分割。但是应该谁尽了较多赡养义务谁多分,具体听从法院判决。
被告林某5、林某6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父亲林某的部分,同意法定继承。但是属于母亲朱某的部分,母亲生前留有遗嘱,将自己的部分只留给林某8、林某5、林某6、林某7和林某4共5人继承,其他3人无权继承。
被告林某7辩称,x号房屋系父母遗产,我同意分割。林某8、林某5、林某6三人尽了较多赡养义务,应多分。
二、法院查明
林某与朱某系夫妻,生育有林某1、林某2、林某3、林某4、林某8、林某5、林某6、林某7八个子女。林某于2000年6月15日死亡,朱某于2017年11月16日死亡,二人之父母均先于二人死亡。x号房屋系1999年x村旧村改造,由林某夫妇从门头沟区x村委会购买,没有房产证,亦没有审批手续,房屋坐落土地为x村集体土地。该房屋现空置,钥匙由林某5保管。原被告现均为非农业户籍。
双方对于案件中《遗嘱》效力存在争议。四被告主张,朱某生前留有遗嘱,要求按照遗嘱继承,遗嘱见证人全部是居委会的人,其中高某是居委会主任。就其主张提交遗嘱和视频资料。经质证,林某1、林某3、林某2表示代书遗嘱见证人需要出庭作证,遗嘱制作过程中,见证人的询问是诱导性询问,不是朱某的主动陈述,遗嘱的过程主要以问话人为主导。在遗嘱后面按指纹的时候,见证人多次提示朱某按在自己的名字上,遗嘱不能体现朱某的意思表示,另外原告称朱某使用过治疗脑梗的药物,所以,朱某立遗嘱时的行为能力存疑,但原告方不申请对朱某立遗嘱时的行为能力鉴定。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朱某系文盲,不会写字,也不认识字。
三、法院判决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如下:
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x号房屋的使用份额由林某1、林某2、林某3分别继承十八分之一,林某4、林某8、林某5、林某6、林某7分别继承六分之一。
四、律师点评
房产律师靳双权认为:
依据查明的事实该案中的涉案房屋x号房屋未取得产权证明,亦没有审批手续,但其可作为一种财产性权益在所有人死亡后列入其遗产范围,鉴于该房屋的上述情况,法院仅能对其使用份额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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