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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析产律师靳双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和受赠与的房产在离婚时的分配

2024-04-06 03:59:49 0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13426037149),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二余年,带领专业房产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在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上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果雷同,可以和我们联系,我们将予以撤销。)

  一、原告诉称

  原告胡某甲起诉称:我和被告于2003年1月23日登记结婚,2014年2月21日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约定位于A市C区Z镇XX楼的营业房归我所有。该房屋应于2007年12月31日登记于我名下,现被告拒不配合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所以请求法院判令:1、位于A市C区Z镇XX楼的营业房归我单独所有;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二、被告辩称

  被告谢女士未答辩。

  三、法院查明

  原、被告于2003年1月登记结婚。2014年2月21日,原、被告在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原、被告离婚协议第三条: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男方母亲将位于A市C区Z镇XX楼购有门面赠与给男方,面积以房产证为准,归男方所有…位于A市C区Z镇XX楼的门面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胡某甲。该产权证的附注部分载明:1、2007年10月继承胡大叔25%的产权;2、2007年10月马大叔赠与25%的产权;3、2007年10月通过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取得胡某乙50%的产权。该房屋所有权证的填发日期为2007年12月31日。

  四、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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