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13426037149),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二余年,带领专业房产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在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上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果雷同,可以和我们联系,我们将予以撤销。)
一、律师点评
原告郭二姐起诉称:郭大叔、官大娘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三女一男,大女儿郭大姐、二女儿郭二姐、三女儿郭某乙、儿子郭先生。官大娘生前拥有位于甲市乙区A区104号房屋一套。郭大叔于1992年2月16日去世,官大娘于2012年11月4日去世。上述房产一直没有在子女间分割继承。大女儿郭大姐于2011年因病去世,婚后育有两女,大女儿谢女士、二女儿谢小姐。儿子郭先生于2011年因病去世,婚后育有一女郭XX。现特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请求依法分割官大娘名下位于甲市乙区A区104号房产一处。
二、被告辩称
被告谢女士、谢小姐、郭某乙、郭XX答辩称,同意依法处理。
三、法院查明
被继承人官大娘与郭大叔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三女一子,即长女郭大姐、次女郭二姐、三女郭某乙、四子郭先生。郭大叔于1992年2月16日因病去世。郭大姐于2011年11月2日因病去世,郭大姐生前与其丈夫谢先生育有两女即被告谢女士、谢小姐。郭先生于2011年10月23日因病去世,郭先生生前与其妻子武女士育有一女,即被告郭XX。被继承人官大娘于2012年11月4日因病去世,生前于1999年10月27日参加房改购房,购买位于甲市乙区A区104号房产一处,后于2001年12月27日取得房产证,房产证登记在官大娘名下。被继承人官大娘生前一直与被告郭XX及其母亲武女士共同居住生活在涉案房屋内,现涉案房屋由被告郭XX及其母亲武女士居住使用。
四、法院判决
1、位于甲市乙区A区104号房屋归被告郭XX所有。
2、被告郭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郭二姐上述房屋继承补偿款10万元。
2、被告郭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被告郭某乙上述房屋继承补偿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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