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结了一起夫妻借丈夫姐姐名义买房居住后因离婚引发的房屋纠纷。日前,“妻子”王某甜将“丈夫”、“姐姐”和“姐夫”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房屋为自己与“丈夫”的共同财产。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那是一个乍暖还寒的早晨,柳树开始褪去焦黄的外衣抽发新芽,空气中还有丝丝清冽,金某俊和女友甜早已守在了民政局的门口,他们要做今天登记的第一对新人。男孩说:“我要做你一辈子的大树,替你遮风挡雨!”女孩说:“没有房子又何妨,有你这棵大树,足矣!”话出有因,原来因为金某俊信用记录不好,不能以他的名义办理按揭贷款,而且按照银行的规定,也无法以夫妻另一方,即王某甜的名义办理贷款,这可急坏了这对小两口。金某俊的大姐金某莉发话了:“不就是不能办贷款嘛,用我的名字办,房子还是你们住!”小两口听罢姐姐的话,破涕为笑。于是乎,签合同、付首付、办贷款、装修、入住……似乎一切都在向那个叫做“幸福”的地方驶去。
收藏 0 支持 0 反对 0声明:该作品系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相关知识整合,遵守本站规章制度发布。如果涉及商誉、版权等相关问题,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相关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准并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删除处理。【投诉通道】
上一篇:夫妻共同出资购房,房产纠纷怎么办
下一篇:买卖二手房的风险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