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红是李某明的姐姐(均化名),2004年,李某明在购房时借用了姐姐李某红的名义。2006年,李某红在购买房产时因自己身份被借用而受到贷款政策的限制,便又借用李某明的名义买下了这套房产。
亲姐弟、一家人,互相借名买房,李某红原本以为不会出问题,不承想,这次的借名买房竟成了家庭矛盾爆发的导火索。在李某明眼中,李某红一直与父母一起居住,家里的钱都由李某红把持。当李某红想将借弟弟名义买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时,李某明坚决不同意。他认为该房的贷款是用父母的钱来还的,不能给李某红。面对弟弟的拒不配合,李某红一怒之下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李某明协助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
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红向法院提交了的其保管的房产转让合同、贷款及还款凭证原件、物业费收费单据等证据材料,以及母亲关于房屋贷款系李某红自己偿还的证言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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