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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前将房产遗赠给保姆,保姆是否能顺利得到遗产?

2024-04-06 04:20:32 0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13426037149),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二余年,带领专业房产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在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果雷同,可以我们联系,我们将予以撤销。)

  一、原告诉称

  原告熊静诉称:2011年6月5日我经人介绍到胡天一、胡天甜的父亲胡金家当保姆。当时胡金已离婚十余年,胡天一、胡天甜随其母张均生活,与胡金几乎没有往来。胡金由于脑血栓后遗症,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均由我照顾。日子久了,胡金将我视作亲人,并于2015年5月执意跟随我回河南生活。2016年5月28日,胡金在我的老家河南亲笔写下书面遗嘱,将其个人所有的住房留给我继承。2016年10月12日胡金去世,胡天一、胡天甜否认遗嘱效力,故我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要求被继承人胡金位于北京市海淀区x路x号x住房(房产证号:京房权证海私成字第xxx)归其所有。

  二、被告辩称

  被告胡天一、胡天甜辩称:被继承人胡金有多年的脑淤血后遗症且已高达83岁高龄,生活不能自理,不能清楚表达自己的意志,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备订立遗嘱的能力。其次,熊静所提交的“公证处”书面材料虽然是胡金本人所写,但该书面材料不符合遗嘱的构成要件且有多处添加、涂改,表述中逻辑混乱,不能证明胡金将其遗产赠与给熊静,故不同意熊静的诉讼请求。

  被告胡瑜未作答辩。

  三、审理查明

  被继承人胡金与前妻张均生有女儿胡天一、儿子胡天甜,1995年二人离婚后胡金一直未再婚。胡瑜与胡金系兄妹关系。胡金于2016年10月12日因病去世。

  胡金离婚后以成本价购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x路x号x住宅楼x单元x号房屋一套,房屋建筑面积54.1平方米,所有权人为胡金。

  2010年左右,熊静经人介绍到胡金家担任保姆。2015年4、5月份,胡金跟随熊静前往河南熊静家中居住直至去世。专业房地产律师哪个好?

  庭审中,熊静提供胡金生前书写“公证处”材料两份,其中一份落款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的书面材料中叙述了自己的家庭情况,及离京前往河南熊静家生活的前后经过,该份材料结尾写到“领导好,我的身体很好,熊静全家都很照顾,我的后半生准备在熊静这儿,这就是我的心愿,我现在特别安心,谢谢”;另一份落款时间为2016年5月28日的书面材料中写到“现在我的脑子特别清醒,现在我决定将房产权给熊静,她在我心目中早就是我的女儿。我的房子我要求卖给学校,此事由熊静全权整理,我的孩子及女儿无权干扰。立遗嘱人:胡金(签名)2016.5.28”。

  四、法院判决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熊静全部诉讼请求。房产律师在线免费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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