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13426037149),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二余年,带领专业房产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在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果雷同,可以我们联系,我们将予以撤销。)
一、原告诉称
原告刘某鸣诉称:刘某锟和高慧玲系夫妻,婚后生育二子二女,长子即被告刘某东,次子即原告刘某鸣,长女即被告刘某晴,次女即被告刘建荣,刘某锟于2008年去世,高慧玲于2017年3月12日去世。涉案房屋系刘某锟单位北京X电器集团于1988年福利分房所得,后单位下发政策可以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因刘某锟和高慧玲无力购买,故决定由原告出资购买,该二人居住养老,并于1999年12月向原告出具证明。2001年2月23日,原告以刘某锟的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契约》,并缴纳购房款。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的房屋归原告所有,被告协助原告办理该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二、被告辩称
被告刘某东、被告刘某晴和被告刘建荣辩称: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涉本案属于继承纠纷,原告出资购买涉案房屋情况不实,且购买涉案房屋时使用了刘某锟夫妇的工龄,涉案房屋属于刘某锟夫妻共同财产。
三、审理查明
2001年2月23日,北京X电器集团与刘某锟签订《房屋买卖契约》,约定:北京X电器集团将坐落在西城区的住房,总建筑面积58.74平方米出售给刘某锟。北京X电器集团根据(98)京房改办字第X号文件规定按成本价每平方米1485元的价格卖出现房。
2001年2月8日,涉案房屋的所有权登记在刘某锟名下。原、被告双方均认可购买涉案房屋时折算了刘某锟和高慧玲二人的工龄,享受了工龄优惠。专业房产律师哪个好?
原告刘某鸣向法院出示了两张收据,一张上写“今收到刘某锟交来涉案房屋购房定金人民币壹万元”,交款人署名刘某鸣,收款单位处盖章北京X电器集团。另一张上写“今收到刘某锟交来预付房款人民币贰万贰千元”,交款人署名刘某鸣,但该收据收款单位处没有盖章。2017年6月29日,北京白菊电器有限公司出具证明,内容为:刘某锟同志2000年办理房改售房时,其购房款已全部交齐,由于我们的疏漏未在收据上加盖财务章。
原告刘某鸣另出具字条一份:现厂照顾老工人出售公房优惠政策,因为我无力买房,由子刘某鸣出资购买。我居住养老腾宅,包括老母在内,其他人无权参于此房。时间为:1999年12月。对于该字条是否为刘某锟本人书写,原告刘某鸣申请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检材字迹与样本字迹是同一人书写。
四、法院判决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刘某鸣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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