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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签合同后卖方恶意违约要求加价

2024-04-06 04:22:01 0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一、原告诉称

  董妮妮诉称,2013年10月27日,我与刘假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约定我购买刘假期名下的位于北京市某区2号房屋,建筑面积47平方米,合同总额160万元。北京房产律师哪个好?合同签订之后,我向刘假期支付了2万元定金。后我从中介公司得知,该房屋并非刘假期单独所有,而是刘假期与其前妻于大大按份共有,刘假期向我出示的是作废的房产证。之后,刘假期表示会积极协商,取得于大大同意。各方经协商之后,签订《补充协议2》,合同出卖方由刘假期变为刘假期和于大大两人,于大大对之前签订的合同均表示认可。之后中介公司通知刘假期和于大大配合办理网签时,于大大拒绝。刘假期、于大大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双方合同的约定,已构成违约。故诉至法院,请求:1、解除双方房屋买卖合同、两份《补充协议》;2、刘假期、于大大向我返还已经收取的合同定金2万元;3、赔偿我已经支付的保障服务费1520元、居间代理费35200元;4、向我支付违约金16万元。

  二、被告辩称

  刘假期辩称,我已经委托于大大办理卖房事宜,当时于大大也同意卖房,但是现在是于大大不同意卖,我还是同意卖房,我没有违约,故我不同意董妮妮的全部诉讼请求。

  于大大辩称:我与刘假期离婚后,我考虑到刘假期有赌博行为及孩子将来的居住问题,我一直没有同意。而此次卖房,是刘假期在我不知情下所为,中介公司查出了刘假期提供的房产证已作废,威胁我如果我不同意,刘假期将面临刑事诈骗。且刘假期办理了委托公证,同意将卖房所得款用于给孩子买房,我在无奈之下签订了《补充协议2》而同意卖房,但中介公司一直不让我看之前签订的合同文本,我只知道先付了2万,给刘假期打了一年后再付5万元的欠条。因刘假期并没有把2万元定金给我,以后的5万元也可能拿不到,故我与中介公司联系,希望妥善解决,但中介公司人员态度恶劣,我非常生气便不同意卖房了,故现双方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原因不能全归责于我。第二,我认为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明显过高,董妮妮的损失是中介费损失和房价上涨损失,中介费部分董妮妮已经单独列了诉讼请求,而针对房价上涨损失部分,自2013年11月15日至12月份期间,房价很平稳,基本没有涨幅。专业房产律师哪个好?

  三、审理查明

  《补充协议2》,约定:若双方有一方违约,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若丙方违约,则甲乙双方有权要求丙方退还全部已支付代理费。

  董妮妮提交了微信记录、通话记录等,证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于大大明确表示拒绝出售2号房屋,其行为已构成违约。于大大则主张不同意出售2号房屋系因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特殊情况所致,并非因房价上涨而恶意违约。刘假期则坚持主张自己没有违约行为,不同意承担违约责任。

  另,双方均同意解除2号房屋的《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但于大大以未收取定金为由主张定金应当由刘假期予以退还。

  四、 法院判决

  1、解除董妮妮与刘假期、于大大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和二份《补充协议》;

  2、刘假期、于大大向董妮妮返还定金人民币二万元;

  3、刘假期、于大大向董妮妮赔偿保障服务费人民币一千五百二十元、居间代理费人民币三万五千二百元、违约金人民币九万元;

  五、律师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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