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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租期还没到,承租人要求退还全部押金可以

2024-04-06 04:22:18 0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原告诉称

  原告李小姐起诉称:我从被告徐先生那里承租了一套三居室,当时签订租赁合同时约定租期是2年,并交了5千的押金。北京房产律师哪个好?后刚租了一年,公司把我调到外地工作,所以我便找到被告徐先生,希望可以退房,但是徐先生不同意退我5千押金,后经多次协商未果,所以只能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徐先生退我一年房租和押金。

  二、被告辩称

  被告徐先生答辩称:我和李小姐签订租赁合同时,约定的租期是2年,现在才租了一年,李小姐这是提出退房,属于违约,所交押金肯定是不退的,所以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法院查明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被告徐先生有一套三居室位于城南区,自己经常居住在公司公寓,所以便将自己的这套三居室出租给了原告李小姐,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2年,押金5千,合同签订后,许小姐每个月按照约定向徐先生支付租金。一年后,李小姐因工作需要长期住在外地,所以便想把房子推掉,李小姐找到徐先生,想要把剩余一年的租金和5千押金全都退回,但是徐先生不同意,两人协商不成后,诉至法院。

  四、审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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