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426037149
律师咨询电话:13683504317

为您解决房产法律咨询问题

专业房产律师累计已帮助 1000W+ 个用户

借父亲名义购买其单位福利房是否有效

2024-04-06 04:22:58 0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13426037149),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二余年,带领专业房产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在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果雷同,可以我们联系,我们将予以撤销。)

  一、原告诉称

  原告刘元清诉称:刘契和高?敏系夫妻,婚后生育二子二女,长子即被告刘元若,次子即原告刘元清,长女即被告刘雪儿,次女即被告刘菲琳,刘契于2008年去世,高?敏于2017年3月12日去世。涉案房屋系刘契单位北京X电器集团于1988年福利分房所得,后单位下发政策可以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因刘契和高?敏无力购买,故决定由原告出资购买,该二人居住养老,并于1999年12月向原告出具证明。2001年2月23日,原告以刘契的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契约》,并缴纳购房款。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的房屋归原告所有,被告协助原告办理该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二、被告辩称

  被告刘元若、被告刘雪儿和被告刘菲琳辩称: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涉本案属于继承纠纷,原告出资购买涉案房屋情况不实,且购买涉案房屋时使用了刘契夫妇的工龄,涉案房屋属于刘契夫妻共同财产。

  三、审理查明

  2001年2月23日,北京X电器集团与刘契签订《房屋买卖契约》,约定:北京X电器集团将坐落在西城区的住房,总建筑面积58.74平方米出售给刘契。北京X电器集团根据(98)京房改办字第X号文件规定按成本价每平方米1485元的价格卖出现房。房产纠纷律师哪个好?

  2001年2月8日,涉案房屋的所有权登记在刘契名下。原、被告双方均认可购买涉案房屋时折算了刘契和高?敏二人的工龄,享受了工龄优惠。

  原告刘元清向法院出示了两张收据,一张上写“今收到刘契交来涉案房屋购房定金人民币壹万元”,交款人署名刘元清,收款单位处盖章北京X电器集团。另一张上写“今收到刘契交来预付房款人民币贰万贰千元”,交款人署名刘元清,但该收据收款单位处没有盖章。2017年6月29日,北京白菊电器有限公司出具证明,内容为:刘契同志2000年办理房改售房时,其购房款已全部交齐,由于我们的疏漏未在收据上加盖财务章。

  原告刘元清另出具字条一份:现厂照顾老工人出售公房优惠政策,因为我无力买房,由子刘元清出资购买。我居住养老腾宅,包括老母在内,其他人无权参于此房。时间为:1999年12月。对于该字条是否为刘契本人书写,原告刘元清申请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检材字迹与样本字迹是同一人书写。

  四、法院判决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刘元清的全部诉讼请求。

收藏 0 支持 0 反对 0
延伸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相关知识整合,遵守本站规章制度发布。如果涉及商誉、版权等相关问题,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相关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准并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删除处理。【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律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