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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律师靳双权剖析假房屋买卖,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024-04-06 04:23:11 0

  案情简介:

  2012年,周静媛想贷款,但不符合银行条件,周静媛找到一个中介,该中介说可以帮助周静媛申请银行贷款,但需要周静媛配合。这个中介想出了一个违法的办法,就是利用周静媛所有的房产办理虚假的二手房买卖,然后通过二手房买卖申请银行贷款。北京房产律师哪个好?于是,该中介找到一个假买家李梦茹,假买家与周静媛签订形式上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然后以李梦茹的名义向银行申请二手房贷款,银行批准办下贷款中介扣除各种费用将剩余贷款9万元交给周静媛。李梦茹签订的贷款期限是20年。当时,周静媛、中介和假买家李梦茹口头约定,周静媛的房屋继续由周静媛实际居住,假买家李梦茹的银行贷款由周静媛偿还,5年内假买家李梦茹将房屋产权恢复至周静媛名下。

  周静媛拿到钱后,按照假买家李梦茹签订的贷款合同每月按时还款。同时周静媛也找中介和假买家李梦茹要求将房屋产权变更到自己名下,中介和假买家李梦茹以各种理由推脱,后来就找不到中介和假买家李梦茹。万般无奈,周静媛只有选择起诉。

  办案经历:

  周静媛找到靳双权律师,委托房产专家靳双权律师维权。靳双权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直觉就是周静媛与李梦茹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无效,周静媛的房屋应该归还周静媛。

  靳双权律师经过庭前调查和仔细研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合同,同时将系争房屋产权恢复至周静媛名下。

  本案的一个关键是合同无效的证据。起诉前,靳双权律师去公安机关调查过李梦茹户籍信息,但李梦茹已经不住在户籍信息上的地址,中介的情况也差不多,靳双权律师在工商局查到中介的住所地,但中介也不在住所地,中介也找不到了,周静媛手中又无相关证据证明房屋买卖是假买卖。专业房产律师哪个好?

  在法院受理后,因周静媛无假买卖的证据,根据案情需要,靳双权律师申请将贷款的银行和中介均列为第三人,法院批准了靳双权律师的请求,将贷款银行和中介列为第三人。

  法院第一次开庭时,被告就是假买家李梦茹和中介均未到庭,法院按照李梦茹户籍地址送达查无此人,中介的情况也一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靳双权律师提出公告送达,法院准许公告送达。

  第二次开庭,原告周静媛、靳双权律师、银行代理人均到庭,假买家、李梦茹和中介经过公告送达均未到庭。

  庭审中,靳双权律师提交了房屋买卖合同原件、房产证原件、李梦茹贷款合同原件、周静媛系争房屋的水电费单据原件,还有更重要的是周静媛每月偿还银行贷款的原件等相关证据,这些证据都可以证明周静媛与李梦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具有买卖房屋的真实意思表示,靳双权律师提出,本案的实质就是周静媛利用形式上的房屋买卖合同使用银行贷款,虽然名义是李梦茹贷款实际也是周静媛本人来偿还,符合《合同法》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规定,所以请求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地前提条件,根据相关证据,可以认定原、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并未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为了套取银行贷款,鉴于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房屋买卖的合法形式达到套取银行贷款的目的,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无效,系争房屋产权应恢复至原告周静媛名下。至此原告的诉讼请求得到全部支持,本案完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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