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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将与妻共有房产遗赠给养老院合法吗?

2024-04-06 04:23:17 0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13426037149),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二余年,带领专业房产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在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果雷同,可以我们联系,我们将予以撤销。)

  一、原告诉称

  X养老中心诉称:王元甲生前曾立下《捐赠书》,内容为:我名下涉诉房屋及家中所有财产(家具、电器、衣物等一切物品都是婚前财产,是用我自己工资购买)捐赠给X养老中心,作为X养老中心资产供老年人养老使用。故,我方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遗赠人王元甲捐赠的北京市朝阳区×号楼1402房屋归X养老中心所有;2、判令王元甲的个人物品归X养老中心所有。

  二、被告辩称

  冯念辩称:X养老中心在王元甲生命垂危之际,消极懈怠,并拒绝冯念看望和陪护;本案房产是冯念与王元甲的共有财产,王元甲未取得冯念的同意处分房产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本案房屋系冯念名下住房,不具有在双方互不影响情况下共同使用该房产的可能性。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三、审理查明

  X养老中心系以收养老人为服务项目的民办非企业,属于公益性、非营利性机构。周伦系王元甲与前妻孙小艾之女。王元甲与孙小艾离婚后,又与秦玲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后王元甲与秦玲离婚。王元甲与冯念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15年10月22日王元甲去世。

  王元甲系北京市朝阳区X局退休,涉诉房屋系北京市朝阳区X局房改售房2014年10月北京市朝阳区X局与王元甲签订《购房协议》,约定涉诉房屋按成本价格出售,总价52658元。《房改售房计价表》显示购买涉诉房屋仅折扣了王元甲一人的工龄。2014年12月4日,涉诉房屋登记在王元甲名下,建筑面积61.89平方米。专业房产律师哪个好?

  2015年10月15日,王元甲在打印的《遗嘱》上手书名字及日期,见证人为孙玲、黄集光,并提交录像光盘记录了立遗嘱的过程,打印内容为:我因年事已高,身体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等疾病,在有生之年立下遗嘱:我名下涉诉房屋及家中所有财产(家具、电器、衣物等一切物品都是婚前财产,是用我自己工资购买)捐赠给X养老中心,作为X养老中心资产供老年人养老使用。

  经查,黄集光为X养老中心的疗养员,孙玲为王元甲朋友,2015年12月31日向法院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写明了其作为见证人的具体过程。

  庭审中,冯念曾申请对王元甲手书《声明》的笔迹进行鉴定,此后又撤回鉴定申请。

  四、法院判决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1、被继承人王元甲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号楼1402号房屋中二分之一的份额归冯念所有,二分之一的份额归北京X养老院所有;

  2、驳回北京X养老院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房地产继承律师靳双权点评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与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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