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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拒不按照合同要求履行过户的义务,买方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4-04-06 04:23:24 0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13426037149),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二余年,带领专业房产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在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果雷同,可以我们联系,我们将予以撤销。)

  一、基本案情

  1、原告诉称

  原告郑某诉称,2016年4月7日,原、被告通过中介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名下涉案房屋,总房价为人民币54.68万元。当日,原告向被告支付定金5万元,5月4日,原告按照约定通过转账方式支付了首付款13万元,首付款支付后,按约定,双方应办理产证及过户手续,但被告一直拖延。2016年10月原告一次性付清余款,但却被告知将房屋出售给了案外人陆某某,2016年10月16日,原告起诉被告要求继续履行房屋过户,判决认为涉案房屋不满足过户条件,被告亦将房屋出售案外人,原告的损失可另行主张。为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1、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2、被告赔偿原告损失60万元。

  2、被告辩称

  被告萧某辩称:同意解除合同。但不同意赔偿损失。理由:1、原告在签订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原告知道动迁房没有大产证的情况下,仍约定贷款及9月30日过户,而这个时间是无法过户和贷款的,且原告并不清楚动迁房安置给谁,没有审查房屋的实际权利归属情况;2、原告存在逾期付款的情况;3、被告将房屋出售给案外人,与出售给原告的价格一致,不存在获利;4、被告很早就将原告支付的房款退还,原告没有产生实际损失,被告不同意赔偿。专业房产律师哪个好?

  二、法院查明

  2016年4月7日,原、被告通过中介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房屋,总房价为人民币54.68万元。双方应于2016年9月30日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当日,原告向被告支付定金5万元,5月4日,原告按照约定通过转账方式支付了首付款13万元,36万元房款约定通过银行贷款方式支付,剩余6,800元作为尾款支付。2016年9月30日,双方电话联系,但未办理过户手续。10月8日原告支付了30万元房款,10月10日原告支付了6万元房款。原告在2016年10月15日得知涉案房屋已经另售他人。2016年10月16日,被告退还原告36万元,2017年1月10日,被告退还原告18万元。

  2016年7月10日,被告与案外人签订涉案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款58万元,且已经付清,6月底被告交付钥匙,7月案外人装某,目前,案外人已经装某入住。

  A公司在2016年8月19日取得涉案房屋大产证。

  审理过程中,法院根据原告申请,依法委托评估公司对涉案房屋2016年10月15日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是:涉案房屋市场价值为103.47万元。原告对评估报告无异议。被告不认可评估报告,对评估节点有异议,认为其对比的案例太少,也不能公示,且对比的案例与系争房屋并非同一期且系已经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故认为评估报告不具有参考性。

  三、法院判决

  1、确认原告郑某与被告萧某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解除;

  2、被告萧某赔偿原告郑某损失人民币300,000元;

  3、驳回原告郑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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