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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过程中因房价上涨问题出现某些违约现象该怎么办?

2024-04-06 04:23:46 0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13426037149),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二余年,带领专业房产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在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果雷同,可以我们联系,我们将予以撤销。)

  一、基本案情

  1、原告诉称

  刘某、赵某甲、赵某乙诉称:2017年2月7日李某(刘某的前夫)与徐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平谷区涉诉房屋以37万元价格卖给徐某,后原告对房屋买卖提起诉讼,双方房屋买卖合同被法院判决无效,现双方因返还房屋发生争议,故提起诉讼。

  2、被告辩称

  徐某辩称:我同意返还房屋,但原告应先行赔偿我购房损失,赔偿后我再返还房屋,否则会导致双方利益失衡。

  3、被告反诉称

  徐某反诉称:我反诉请求刘某、赵某甲、赵某乙赔偿购房损失60万元。

  4、原告反诉辩称

  刘某、赵某甲、赵某乙反诉辩称:被反诉人在急需资金的情况下不得不将房屋出售,出售房屋时刘某的前夫李某没有告知房屋交易的真实细节,在房屋出售后很短的时间内,刘某就向徐某提出返还房屋,房屋当时并没有明显增值,被反诉人同意返还反诉人购房款37万元并适当赔偿徐某银行利息损失,反诉人主张的60万元损失数额过高,被反诉人不能同意。专业房产律师哪个好?

  二、法院查明

  位于北京市平谷区涉诉房屋原为刘某与其前夫所建,刘某前夫去世后,涉诉房屋实际由刘某和其两个女儿赵某甲、赵某乙居住使用。2016年9月,刘某与李某结婚。2017年1月,刘某被检查出肺部多发结节及肿块后,为筹钱治病,李某与其协商将涉诉房屋出售。后刘某、赵某甲、赵某乙与李某签订《赠与合同书》,将涉诉房屋赠与李某所有。2017年2月7日,李某与徐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书》,以37万元的价格将涉诉房屋出售给徐某。2017年2月10日,徐某向李某银行账户转款37万元,当日李某、刘某为徐某出具了收到房款的凭据。徐某支付房款后,李某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了徐某。

  徐某系甲村村民,非乙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在刘某、赵某甲、赵某乙诉李某赠与合同纠纷案中,李某向本院表示,刘某、赵某甲、赵某乙与其签订赠与合同的真实意图是委托出售房屋,并非赠与。后经征询刘某、赵某甲、赵某乙及徐某意见,各方均认可李某的上述陈述内容。2018年3月30日,本院对刘某、赵某甲、赵某乙诉李某、徐某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案作出判决,确认李某代刘某、赵某甲、赵某乙与徐某于2017年2月7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书》无效。该判决现已生效。

  现双方因房屋返还和损失赔偿问题发生争议,刘某、赵某甲、赵某乙诉至本院,本案审理过程中,经徐某申请,本院委托北京市某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案涉房屋的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房屋重置及装修附属物价值为 145 459元,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为551 855元,评估总价为697 314元。

  三、法院判决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1、刘某、赵某甲、赵某乙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支付徐某购房款及损失共计58万元;

  2、徐某于上述第一项判决内容履行完毕后的3日内将北京市平谷区涉诉房屋返还给刘某、赵某甲、赵某乙;

  3、驳回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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