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13426037149),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二余年,带领专业房产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在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上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果雷同,可以和我们联系,我们将予以撤销。)
一、原告诉称
原告赵玲称:2010年9月16日,被告关雨将其名下位于通州区x号房屋卖给我,双方约定购房价为1050000元,我应于2010年9月19日前将首期款800000元支付给关雨。关雨应在接到开发商通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10日内办理证书,并还清所有贷款,将有关资料交给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用于协助双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2013年,关雨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双方又于2013年12月29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关雨应于2014年3月31日前办理房屋提前还贷手续。关雨在解抵押完毕后,立即将房产证原件等产权转移所需资料交给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用于办理产权登记及转移手续。但至今关雨未办理提前还贷手续,拒绝将房屋所有权变更至我名下。现要求关雨办理该房屋的提前还贷手续,协助办理该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支付违约金210000元。专业房地产律师哪个好?
二、被告辩称
被告关雨经合法传唤未到庭,未答辩。
三、审理查明
2009年6月19日,被告关雨与北京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及附件,约定关雨购买X号房屋,该房屋预测面积为89.99平方米,总价款715233元,关雨按商业贷款的方式承担付款相应义务。此外,该合同及附件还约定了其他内容。2010年9月16日,关雨(甲方)与原告赵玲(乙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关雨将x号房屋出卖给赵玲。合同约定房屋价款270000元,此外还约定了其他内容。同日,又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关雨出售给赵玲的房屋合同价款为270000元,标的房屋的配套设施折价款为780000元,因此房屋总价款1050000元。2013年12月29日,双方再次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若双方有一方违约,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关雨承诺于2014年3月31日之前办理提前还贷手续,若由于甲方未按本条款约定时间办理还款手续以及移交房产资料,则视甲方违约,并按照买卖合同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法院判决
1、被告关雨办理位于通州区x号房屋的提前还贷手续;
2、被告关雨协助原告赵玲办理通州区x号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至原告赵玲名下。
3、被告关雨支付原告赵玲违约金共计四万元。
4、驳回原告赵玲的其他诉讼请求。
收藏 0 支持 0 反对 0声明:该作品系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相关知识整合,遵守本站规章制度发布。如果涉及商誉、版权等相关问题,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相关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准并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删除处理。【投诉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