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426037149
律师咨询电话:13683504317

为您解决房产法律咨询问题

专业房产律师累计已帮助 1000W+ 个用户

夫妻一方出卖夫妻共同房产,另一方不能以不知情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2024-04-06 04:24:01 0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13426037149),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二余年,带领专业房产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在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果雷同,可以我们联系,我们将予以撤销。)

  一、基本案情

  1、原告诉称

  马某诉称: 马某与于某系夫妻,涉案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2017年4月18日,在马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于某与卢某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私自将涉案房屋出卖给卢某。2017年5月3日,卢某将马某及家人从涉案房屋中强行赶出,导致马某及家人无家可归。于某系三级智力残疾,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卢某明知于某无权处分,且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涉案房屋,系恶意取得。2017年3月,于某向法院起诉马某离婚,在离婚诉讼期间将涉案房屋出卖,系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故诉至法院请求:1).确认于某与卢某于2017年4月18日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2017年3月30日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2.卢某返还诉争房屋并配合办理房产过户至马某、于某名下。

  2、被告辩称

  卢某辩称,不同意马某的诉讼请求。卢某是按照合法程序与于某签订的买卖合同,支付了相应的对价,且已过户,故不同意马某的诉讼请求。

  于某未作答辩。

  二、法院查明

  于某与马某于2004年4月27日登记结婚。

  2012年8月20日,于某取得涉案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其中共有情况登记为于某单独所有。房产纠纷律师哪个好?

  2017年3月30日,于某(卖方、甲方)与卢某(买方、乙方)签订《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卢某向于某购买涉案房屋,总金额为330万元,双方交易税费由乙方负担,付款方式为130万元资金监管,200万元银行转账,甲、乙双方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完过户手续(缴纳税费)后15日内,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则房屋交付时间可据实予以延长。该合同第六条约定: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017年4月17日,出卖人于某与买受人卢某签订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约定卢某购买涉案房屋,成交价格为130万元,其中自有交易结算资金为130万元。同日,卢某向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支付130万元进行资金监管。2017年4月20日,卢某通过转账形式向于某支付购房款200万元。

  2017年4月18日,卢某缴纳涉案房屋交易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契税等相关税费。

  2017年4月24日,卢某取得了涉案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

  为证明于某属于三级智力残疾,于某与卢某签订的合同属无效,马某提交了如下证据:1.法院作出的(2011)×××号民事判决书;2.残疾人证申领审批登记表复印件。卢某对上述证据真实性认可,但不认可证明目的,认为于某没有智力残疾。

  三、法院判决

收藏 0 支持 0 反对 0
延伸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相关知识整合,遵守本站规章制度发布。如果涉及商誉、版权等相关问题,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相关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准并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删除处理。【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律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