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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购买使用了父母工龄该如何继承?

2024-04-06 09:10:09 0

在北京地区的房产纠纷审判实践中,有一种房屋类型十分常见,即房改房,往往是计划经济时代单位分配给职工的福利分房,在房改房购房时,夫妻双方的工龄往往可以折抵很大一部分购房款。关于房改房使用了父母工龄,到底该如何继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第六条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房时,依国家有关政策折算已死亡配偶一方工龄而获得政策性福利的,该政策性福利所对应财产价值的个人部分应作为已死亡配偶的遗产予以继承。该政策性福利所对应的财产价值计算参考公式:(已死亡配偶工龄对应财产价值的个人部分÷购买公房时房屋市值)×房屋现值。”这一条文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读:

一、一般情况下需要配偶一方去世后购房,相应的工龄财产价值才能作为遗产

一般情况下折算已死亡配偶的工龄相应的财产利益才能作为遗产继承,若购房发生于夫妻双方健在时,则无工龄继承问题。北京高院的规定明确指出需要是“已死亡配偶一方工龄而获得政策性福利”,若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工龄购买房改房,则该房改房一般直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使用的工龄价值将不再单独予以折抵。

二、在世时使用工龄购买房屋对应工龄价值不一定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但是是否在世期间使用了工龄购房,均不能作为遗产进行分割呢?也有例外的情形,常见的比如儿子借用父亲的名字购买房改房,使用了父亲的工龄折抵购房款,房屋登记在父亲名下,但是因为借名买房合同关系的存在,房屋实际权利人是儿子。关于此种情形下,使用的父亲工龄财产价值是否可以作为遗产分割,在实践中法院有着不同的观点。有的法官认为父亲同意借名给儿子买房,就相当于把自己的工龄财产价值处分赠与给了儿子,因此相应的工龄财产利益不应再予以分割。也有的法官认为,赠与工龄财产价值需要父亲明确的意思表示,如果没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则视为工龄价值没有处分,可以作为遗产分割。

三、对于公式中“购买公房时房屋市值”在北京地区不同法院有着不同的认定标准

对于公式中的“购买公房时房屋市值”在北京地区的审判实践中有着两种认定方式,一种为认定为房改房购房时的合同成本价格,另一种为房改房购房时周边的商品房市场价值,两种不同的认定结果会导致计算出的被继承人工龄财产价值存在巨大差异。北京市一中院辖区往往持第一种裁判观点,北京市二中院、三中院辖区往往持第二种裁判观点,直至目前,整个北京市对此的裁判规则尚未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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