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1.范围对象:对沈阳户籍在沈就业创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在编人员)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首次购买商品住房(2017年1月1日后购房),并承诺在沈就业创业五年以上的毕业生,申请时毕业年限、首次购房时间均不超过五年的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
2.补贴标准:博士毕业生6万元、硕士毕业生3万元、本科毕业生1万元。
二、申报资料
1.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首次购买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
2.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籍留学生提供护照、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在沈工作的需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及其他用工形式的工作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凭证加盖单位公章;
4.申请人在沈创业的需提供:创业实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创业实体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 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房的所购房屋权属证书(申请时如无房产证可先提供经备案的所购房屋网签合同)。
三、办理流程
申报→审核→复核→拨付资金
四、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工作时限:自申报之日起60个工作日。
五、相应表格下载网址: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首次购买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
六、 受理部门及地址:区、县(市)人社局
七、 联系方式
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22531302
沈河区人社局24855507 和平区人社局23211479
皇姑区人社局86267667-8102
大东区人社局 88504833
铁西区人社局25711252 于洪区人社局25321515
浑南新区人社局23844089 沈北新区人社局89863050
苏家屯区人社局89121280 辽中区人社局87821329
新民市人社局 87851026 康平县人社局 87338066
法库县人社局 87125305 经济开发区人社局25371739
附件: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首次购买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
备注:
本条例生效时间为:2018.02.11,截至2019年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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