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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遗嘱无效情形有哪些?

2024-04-05 15:40:31 0 创始人

遗嘱无效,是指被继承人订立的遗嘱因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因此不能够发生法律效力,那么一般情况下,哪几种情形的遗嘱是无效的呢?

第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遗嘱无效。因为其民事能力欠缺,导致遗嘱订立人没有遗嘱能力,遗嘱订立人是否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以其设立遗嘱的时间为准,必要时需要进行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鉴定。

第二,遗嘱之中处分了不属于立遗嘱人财产的部分内容是无效的。遗嘱只能够处分立遗嘱人他自己的合法财产,立遗嘱人用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时,遗嘱的该部分内容是无效的,常见的情形比如夫妻一方订立遗嘱处分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针对另一方房屋份额的处分即是无效的。

第三,造假伪造的遗嘱以及代理设立的遗嘱无效。造假伪造的遗嘱并非立遗嘱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无效。另外,设立遗嘱的行为不能够代理,因此代理设立的遗嘱也是无效的。

第四,受胁迫欺诈而订立的遗嘱无效。因为受胁迫欺诈而订立的遗嘱并非立遗嘱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在立遗嘱人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立遗嘱人死亡后无法撤销有瑕疵的遗嘱,因此,受胁迫欺诈而订立的遗嘱应当是无效的。

第五,遗嘱被篡改的篡改部分无效。遗嘱在设立后,遗嘱的部分内容被立遗嘱人之外的他人作了修改、删除或补充等篡改行为的,遗嘱被篡改的部分无效,而遗嘱未被篡改的部分依然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是有效的。

第六,遗嘱未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的,立遗嘱人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是无效的。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没有按继承法规定保留必要份额,则该遗嘱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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