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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律师解析一起子女离婚后父母要求子女与儿媳共同偿还拆迁款纠纷

2024-05-06 19:35:24 0 创始人

北京房产专业律师靳(jin)双权(13426037149)专业代理房产买卖、借名买房、遗产继承、确权、拆迁房产纠纷,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重大房产案件。从业十九余年,带领专业房产法律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读者。(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原告诉称

原李某文、王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北京市房山区一号宅院拆迁款715153元归二原告所有,要求二被告共同偿还;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李某文与王某系夫妻关系,王某鹏系二人儿子,王某鹏与孙某原系夫妻关系,于2020321日在房山区民政局协议离婚。原有位于北京市房山区一号宅院一处,该宅院系祖宅,院内共有房屋7间,该宅院于2019年拆迁,就本次拆迁利益产生纠纷,故原告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特诉至法院。

 

被告辩称

被告王某鹏辩称,我不同意偿还,应该孙某来偿还。我和孙某协议离婚,离婚的时候我净身出户。拆迁款是打到我的账户,但拆迁款是被孙某取出来的。取钱的时候201912月份我们还没有离婚。钱是分几次取的第一次取用来买车了,车登记在我名下,离婚的时候车给孙某了,没有过户。第二次取了三十几万,具体数额记不清了,取钱的时候是我们俩和孩子一起取的,三十几万存到孩子(王某霖)名下了,剩下的钱在孙某手里,孙某用来买回迁房用了,直接刷的卡,用了多少我不知道,卡在孙某手里,卡现在有多少钱我不知道。

被告孙某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王某鹏说的也不是事实。孙某没有拿这个钱,协议书中有孙某的签字,拆迁款打入王某鹏账户,由王某鹏转账给李某文,转账给他也可能是让他保管、存放,钱也不属于李某文,拆迁款中包含了其他的拆迁奖励。孙某和王某鹏已经离婚,和王某鹏不是夫妻没有共同向外付款的义务。

 

法院查明

二原告系夫妻关系,被告王某鹏系二原告之子,被告孙某与被告王某鹏原系夫妻关系,二被告于2019314日结婚,于20203月离婚。2019518日,王某鹏(乙方)与北京G公司(甲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约定甲方支付乙方拆迁补偿款715153元,乙方在2019525日之前完成搬迁,安置人口四人,王某鹏、孙某、王某霖、王某露。王某霖、王某露系二被告子女。2019116日,原被告四人签订《协议书》,约定:1、房屋拆迁后,拆迁款及安置房由王某鹏全权办理;2、拆迁款打入王某鹏账户,由王某鹏转账给李某文。

2019530日,拆迁款715153元打入王某鹏银行账户,该账户银行交易明细显示201961日,该账户转账支出17万元给王某霖,201965日,现金取款545000元。王某鹏称转账及取款均为孙某操作,但其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且孙某予以否认。

 

裁判结果

一、被告王某鹏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李某文支付拆迁款715153元;

二、驳回原告李某文、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房产律师靳双权点评

原被告四人达成一致均认可拆迁款715153元由王某鹏打入李某文账户,应认定四人就拆迁款的分配达成一致,双方应当按照此协议履行。该拆迁款已经打入王某鹏账户,其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向李某文支付。王某鹏称银行卡由孙某控制且取款转账均为孙某的行为,其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予采信。关于原告王某要求二被告向其支付拆迁款的诉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每个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师对案情进行细致的分析,才能有专业的判断,我们团队擅长处理各类房屋纠纷,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们真诚的希望您可以来电详细说明情况,我们会尽力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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