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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律师——再婚家庭继母是否能参与继子女遗产继承法院的判例

2024-08-02 06:48:52 0 创始人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原告诉称

林某文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 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一号房屋(以下称 一号房屋)由林某文继承所有,林某文给付林某旭六分之一遗产份额折价款 400,000 元。

 

事实及理由:

林某鹏周某芝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林某文林某旭二女。林某鹏周某芝婚后购得 一号房屋,并登记在林某鹏名下。周某芝 2003 年 11 月 3 日去世,未留遗嘱。林某鹏 2019 年 1 月 8 日去世,遗嘱其在 一号房屋中的份额由林某文继承。林某文的爷爷、奶奶及姥姥、姥爷均先于林某文父母去世。周某芝的父亲周某贵宋某再婚,林某文不清楚周某芝宋某是否形成抚养关系,不认可其继承人身份。因就遗产继承问题协商无果,故诉至法院。

 

被告辩称

宋某辩称:

宋某周某芝的父亲周某贵再婚时,周某芝七岁,共同生活至其十八岁结婚,与周某芝形成抚养关系。宋某周某贵再婚后于 1955 年生育一子周某涛、于 1958 年生育一子周某峰、于 1960 年生育一子周某达、于 1964 年生育一子周某松周某贵 1986 年去世。就林某文所述存款,宋某放弃继承,不再主张;要求继承 一号房屋中宋某应继承的份额。

 

林某旭辩称:

林某文所述双方身份关系,继承人范围及遗产情况均无异议,不清楚宋某是否为周某芝的继承人。林某旭要求继承 一号房屋四分之一的份额。对林某文所述林某鹏存款金额无异议,要求继承其中的二分之一。

 

法院查明

1. 被继承人林某鹏1934 年 出生)与周某芝1943 年 出生)于 1961 年 9 月 27 日登记结婚。林某文林某旭林某鹏周某芝之女儿。周某芝之父周某贵宋某系夫妻关系。

2. 一号房屋所有权于 1994 年 11 月 30 日登记在林某鹏名下,现由林某文实际控制。审理中,原、被告确认 一号房屋目前价值 3,600,000 元。

3. 周某芝 2003 年 11 月 3 日死亡,生前未留有遗嘱。林某鹏 2019 年 8 月 1 日死亡。

4. 林某文提供林某鹏 2018 年 4 月 27 日《遗嘱》,用以证明林某鹏生前遗嘱将 一号房屋中其份额由林某文个人继承等。林某旭否认《遗嘱》的真实性,但并未提供相应证据。

 

判决结果:

北京市朝阳区一号房屋由原告林某文继承所有;原告林某文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给付被告宋某遗产份额折价款 450,000 元、给付被告林某旭遗产份额折价款 450,000 元。

 

 

律师点评

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依法受法律保护。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其配偶、子女、父母。这里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本案中,林某文林某旭系被继承人林某鹏周某芝之女,为二人继承人。宋某周某芝为继母女关系,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未形成抚养关系,故宋某亦应为周某芝继承人。

本案中,林某文向本院提交的《遗嘱》可以证明林某鹏将其遗产遗嘱林某文继承的事实。林某旭虽对此表示异议,但并未提供相应证据,故对其主张本院不予采信。就《遗嘱》未涉及遗产部分,法院将依据法定继承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以下是带来的办案心得

 

一、关于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认定

 

在本案中,宋某周某芝是否形成抚养关系成为了一个争议焦点。这启示我们,在家庭关系中,对于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形成,需要有明确的证据和清晰的界定。对于可能存在的继承纠纷,当事人应当提前做好相关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如共同生活的证明、经济支持的凭证等。

 

例如,在其他类似案件中,如果继子女能够提供继父母在其成长过程中支付学费、生活费的票据,或者邻居、亲属关于他们共同生活情况的证人证言,将有助于明确继父母子女关系,避免在继承时产生争议。

 

二、遗嘱的重要性与真实性

 

林某文提供了林某鹏的遗嘱,但林某旭对其真实性提出异议却未提供证据。这提醒我们,遗嘱作为遗产分配的重要依据,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遗嘱的有效性,立遗嘱人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程序,最好在有见证人的情况下进行。比如,可以请专业律师协助起草和见证遗嘱,以增加遗嘱的可信度和法律效力。

 

同时,当对遗嘱的真实性存在争议时,质疑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其主张很难得到支持。

 

三、继承人对遗产范围和继承份额的明确

 

本案中,林某旭对继承份额提出了自己的要求,这表明继承人在面对遗产时,应当清楚了解遗产的范围和自己可能享有的份额。

 

在实际生活中,家庭成员之间可以在被继承人在世时,通过沟通和协商,对遗产的分配达成一定的共识,或者提前进行财产规划和分配,以减少日后的纠纷。

 

例如,有些家庭会通过签订家庭协议,明确各自的权益和义务,避免因遗产问题引发矛盾。

 

四、证据在继承纠纷中的关键作用

 

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证据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林某文提供的遗嘱成为了关键证据,而林某旭因无法提供证据支持其对遗嘱的质疑而未被采信。

 

这警示我们,在涉及继承纠纷时,当事人应当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整理。无论是证明亲属关系、财产归属,还是遗嘱的真实性等方面,充分、有效的证据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比如,保存好房产证、银行存款凭证、亲属关系证明文件等,都可能在关键时刻发挥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本案件提示我们在家庭财产传承和继承方面,应当提前规划、明确关系、遵循法律,并注重证据的留存,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

每个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师对案情进行细致的分析,才能有专业的判断,我们团队擅长处理各类房屋纠纷,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们真诚的希望您可以来电详细说明情况,我们会尽力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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