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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律师——遗嘱因不符合规定无效,法院判决我方多分遗产

2024-08-02 06:52:17 0 创始人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原告诉称

宋女士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 依法判令宋女士周女士对坐落于北京市海淀区×1号房屋中杨先生的遗产部分各享有二分之一的继承份额,即宋女士享有四分之一。

2. 诉讼费由周女士承担。

 

宋女士杨先生的母亲,周女士杨先生为夫妻关系,二人无子女,杨先生 2017 年 12 月 13 日去世。因房屋遗产分割产生争议,宋女士诉至法院。

 

被告辩称

周女士辩称:

1. 争议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二人共同居住。

2. 自身患有身体、精神疾病,无劳动能力,生活困难,应多继承遗产。

3. 在杨先生生前尽到主要照顾义务。

4杨先生生前已用夫妻共同财产对宋女士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5宋女士 85 岁高龄,其诉请是否真实意思表示存疑,且宋女士在老家有住房,诉争房屋对其无影响。

 

周女士主张自己作为房屋共有权人及实际居住人,且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分配遗产时应占房产份额的 95%,恳请法院驳回宋女士诉讼请求。

 

法院查明

杨先生的父亲杨某坤  2011 年去世,其母宋女士久居老家。

 

杨先生周女士 1985 年 登记结婚,未生育子女,1998 年收养杨某昊2014 年 9 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解除杨先生周女士杨某昊 的收养关系,杨先生周女士上诉后又撤回。

 

杨先生周女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2001 年 2 月 12 日,以杨先生名义取得海淀区×1 号房屋所有权证,二人一直居住。2009 年 9 月 29 日,周女士评定为精神肆级残疾。周女士月退休金 2000 元,患有糖尿病及并发症,定期治疗用药。2017 年 11 月,杨先生被诊断多种疾病,后去世

 

宋女士提供代书遗嘱及视频资料,内容为杨先生去世后,将房产×1 号由母亲宋女士和妻子周女士各继承一半等。但该遗嘱存在诸多问题:

1. 无形成过程。

2. 杨先生宣读遗嘱时两次嗜睡,意识是否清醒存疑。

3. 仅一名见证人签字,另一名未体现。

4. 代书人未签字。

 

法院传唤宋女士到庭核实诉求真实性,其明确表明诉求意愿。

 

判决如下:

1. 现登记在杨先生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1 号房屋由宋女士周女士按份继承,宋女士享有 5%权利,周女士享有 95%权利。

2. 驳回宋女士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

1. 遗产为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本案诉争房屋系杨先生周女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属夫妻共同财产。杨先生去世后,房屋一半为周女士财产,剩余为杨先生遗产,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杨某昊 已解除收养关系,杨先生父亲已去世,杨先生遗产继承人即为配偶周女士、母亲宋女士

2. 宋女士提交的代书遗嘱及视频存在诸多瑕疵,不予认定。

3. 诉争房屋系杨先生周女士唯一住房,共同生活多年,周女士退休金少,身患多种疾病,宋女士久居老家且身边有多名子女,遗产分割应照顾周女士周女士的分割意见,法院予以采信。

 

综上,宋女士提交的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采信;周女士作为与杨先生共同生活多年的配偶,可适当多分。

 

办案心得

一、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在本案中,宋女士提供的代书遗嘱因存在诸多形式和内容上的瑕疵而未被法院认定,这凸显了立遗嘱人及相关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立遗嘱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否则可能导致遗嘱无效,从而引发家庭纠纷和不必要的诉讼。

 

例如,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然而,在本案中,遗嘱形成过程缺失,部分见证人未签字,代书人也未签字,这直接导致了遗嘱无法生效。

 

这启示我们,在处理财产继承等重大事项时,无论是当事人还是协助办理的人员,都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确保法律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对特殊情况继承人的合理照顾

 

本案中,周女士因身患多种疾病、退休金少且为房屋实际居住人等特殊情况,法院在遗产分割时对其予以了照顾。这体现了法律在保障公平的同时,也会充分考虑继承人的实际情况。

 

这提醒我们,在处理继承纠纷时,不能仅仅依据法律条文进行机械的分配,而应当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继承人的健康状况、经济来源、生活需求等,以实现更加公平合理的分配结果。

 

、证据的关键性

 

宋女士周女士在诉讼过程中,各自提出了自己的主张和证据。最终,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判断和裁决。

 

这充分说明了在法律纠纷中,证据的重要性。当事人应当注重收集和保存与案件相关的各类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例如,周女士为证明自己应多分遗产,提供了残疾证、诊断证明、退休金收入等证据。

 

对于可能涉及到财产继承的情况,当事人应当提前做好相关证据的准备和保管工作,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通过这个案件,我们应当认识到,增强法律意识、注重家庭沟通协商、合理照顾特殊情况继承人以及重视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对于避免和解决继承纠纷具有重要的意义。

 

每个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师对案情进行细致的分析,才能有专业的判断,我们团队擅长处理各类房屋纠纷,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们真诚的希望您可以来电详细说明情况,我们会尽力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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