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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一方隐藏房屋导致未分割,发现后起诉重新分割案例

2024-10-08 19:28:44 0 创始人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例背景

 

原告赵先生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周女士赔偿因其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给原告造成的损失 905820 元。原、被告原系夫妻关系,1993 7 5 日,被告与密云镇 E 公司签订售购住宅楼协议,2002 2 10 日由北京市密云县 H 公司出具商品房住宅销售凭证,产权登记在被告名下。2008 9 18 日原、被告经法院判决离婚,当时被告对该楼房进行了隐瞒,故未予分割。此后,被告将该楼房进行了一系列处分。

 

二、原告诉求

 

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因其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给原告造成的损失 905820 元。

 

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于 1975 11 月登记结婚,2008 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当时被告隐瞒了位于密云区一号的楼房,导致该房屋未予分割。2008 12 4 日,被告与孙先生结婚,2009 2 4 日该楼房夫妻更名至孙先生名下,2009 7 2 日,该楼房转让至孙先生儿媳郭女士名下。因被告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给原告造成财产损失,故诉至法院,按该房屋现价值给付原告相应损失款。

 

三、被告辩称

 

被告周女士辩称:与原告原系夫妻关系,2008 年离婚,离婚时双方共同财产已进行了分割。现原告所诉位于密云区一号房屋,是被告购买,但因当时是借孙先生的钱购买,因欠款一直未还上,所以就把房子给了孙先生,产权登记在了孙先生名下,现在该房已卖给了孙先生的儿媳郭女士,产权已登记在郭女士名下。同意按原、被告离婚时的市场价每平米 2300 元给付原告楼房价款的二分之一,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四、法院查明

 

原、被告于 1975 11 月登记结婚,2008 年经法院判决离婚,未涉及诉争财产。2017 年原告曾起诉离婚后财产纠纷,要求密云区二号房屋及诉争楼房归原告所有,因诉争楼房产权登记在案外人名下,故法院未予涉及,密云区二号房屋归原告所有,由原告给付被告折价款 846652.5 元。现原告再次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诉争楼房损失款。

 

关于密云区一号房屋,1993 7 5 日,周女士与密云镇 E 公司签订售购住宅楼协议,2002 2 10 日由北京市密云县 H 公司出具商品房住宅销售凭证,产权登记在周女士名下。2008 9 月原、被告离婚,未处分该楼房。2008 12 4 日,周女士与孙先生结婚,2009 2 4 日该楼房产权转移登记在孙先生名下,2009 7 2 日,该楼房转让给郭女士(系孙先生儿媳),并进行了产权登记。双方均认可楼房现值为每平方米 31000 元。

 

五、裁判结果

 

被告周女士给付原告赵先生夫妻共同财产密云区二号房屋折价款八十四万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

 

六、房产律师点评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原告诉称密云区二号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因楼房现不宜进行分割,要求被告给付原告相应款项,法院予以支持。具体数额,法院根据双方现实生活实际及有利双方今后生活,酌情予以确定。对被告提出按原、被告离婚时楼房市场价折价给付原告二分之一的辩解意见,法院不予采信。

办案心得

一、离婚财产分割应全面准确

 

在离婚案件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必须做到全面和准确。本案中,由于被告在离婚时隐瞒了房产,导致后续产生纠纷。这提醒我们,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应当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也应进行细致的调查,确保所有的共同财产都得到妥善处理。

 

对于当事人来说,在离婚前应尽可能地了解家庭财产状况,包括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如果发现对方有隐瞒财产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法律措施,如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法院进行调查等。律师在代理离婚案件时,要协助当事人进行财产清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二、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

 

被告在离婚后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给原告造成了损失。这表明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离婚后,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是无效的。如果因此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夫妻双方来说,应当尊重对方对共同财产的权利,在处分重大财产时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如果一方发现对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律师在处理此类纠纷时,要根据具体情况,为当事人提供合理的法律建议,帮助当事人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三、证据在财产纠纷中的重要性

 

在本案中,双方对房屋的产权归属、价值等问题存在争议。这时候,证据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原告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以及被告擅自处分房屋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损失。被告也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辩解意见。

 

在财产纠纷中,当事人应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产权证书、付款凭证、房屋评估报告等。这些证据可以帮助法院准确认定财产的性质和价值,从而作出公正的判决。律师在代理案件时,要指导当事人收集和整理证据,提高当事人的胜诉概率。

 

四、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灵活性

 

本案中,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离婚后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这体现了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同时,法院在确定财产分割的具体数额时,考虑了双方现实生活实际及有利双方今后生活,体现了法律适用的灵活性。

 

在处理离婚财产纠纷时,律师要准确把握法律规定,根据具体情况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同时,要尊重法院的自由裁量权,积极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满意,要及时分析法律适用是否正确,考虑是否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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